△ 当事人于海义
开庭一年后,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今日在抚顺看守所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代理律师殷清利律师介绍,于海义从2018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整整被羁押时间达2年2个月。从去年3月19日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5日公开庭审,历时20个月后终于迎来宣判。
媒体报道,被告人于海义系肢体四级残疾,案发当晚凌晨2时许,吕某欲强行闯入足疗店,二人发生争执,厮打中于海义将吕某杀害。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去年的庭审中,于海义交代,当晚是吕某先动的手。“我看到他要动手拍我,我就用手里的刀扎了他一下。”
于海义回答公诉人问题时称,因为足疗店离家远,所以一日三餐吃住都在店里,他所使用的的刀,大概十多厘米长,是在网上购买的,主要用于切水果,并不是为作案而买的。
辩护人殷清利律师称,案发后,于海义用白布对吕某进行救治,还随急救车去医院,并支付医药费用。“当天中午,于海义后在儿子与前妻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可以证明被告人有防卫意图,没有伤害意图。”
抚顺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对此,殷清利指出,判断是否防卫过当也不应该“唯工具论”,“对方徒手,你就不能用棍棒,对方用棍棒,你就不能用刀具,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殷清利说,“检方对正当防卫的要求不宜过严,应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防卫人角度考虑,这既符合立法意图又符合民众呼声。“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将与于海义本人进行沟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潇湘晨报记者 肖洁 实习生 田思敏 刘颖婷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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