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法人不知情怎么判 (一)

公司诈骗法人不知情怎么判

公司实施诈骗行为时,若法定代表人毫不知情,原则上可免于刑事责任。

但需详细考察其对公司管理职责之执行情况及潜在管理漏洞等多个维度。

依法律观点,法定代表人若能以充足证据清楚展示自身对诈骗行为全然无知,未深度卷入策划、执行或者获利环节,同时在日常经营中已尽到合理审慎义务,则可能无需为公司诈骗行径承担责任。

然而,若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管理过程中疏于职守,导致他人得以利用公司进行诈骗,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

最终裁决取决于案件具体证据与法院判定。

公司诈骗罪法人和老板什么责任 (二)

老板个人的诈骗行为,诈骗情节与公司没有关系,则属于个人犯罪,与组织法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这个诈骗是以公司的名义或者形式进行的,那可能构成组织犯罪,对于组织犯罪行为,法律规定法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诈骗法人定罪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构成诈骗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诈骗行为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老板个人的诈骗行为,诈骗情节与公司没有关系,则属于个人犯罪,与组织法人没有任何关系。

在认定单位合同诈骗中应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犯罪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单位合同诈骗;假冒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合同诈骗。

2、法人或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犯罪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法人或单位合同诈骗;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合同诈骗。

3、自然人经法人或单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或者无代理权的自然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后经法人或单位追认,且犯罪所得归法人或单位所有的,属法人或单位合同诈骗;盗用、冒用、伪造法人、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合同诈骗。对于法人或单位合同诈骗案件的处理,在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法人或单位也应作必要的刑事处罚,并让其承担行政的和民事的或经济的责任。因为这种犯罪是以法人或单位整体意志进行的活动,非法所得也全部或基本归法人或单位所有,理应对法人或单位进行惩罚。从实践情况看,大多数合同诈骗犯罪案件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诈骗法人是不是会坐牢 (三)

视情况而定。公司诈骗,法定代表人如果存在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则一般会坐牢。如果公司构成集资诈骗罪,法定代表人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则也会坐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法人担责么 (四)

近年来,因为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例非常的多,那么,合同诈骗法人担责么?单位合同诈骗,谁来担责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第231条之规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要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那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的责任人员呢?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

由于刑法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解释,因此,对此概念的理解和解释存在种种观点。但笔者认为,单位合同诈骗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理解为对单位合同诈骗起主要作用的单位领导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先,必须是合同诈骗犯罪单位的主管人员,他既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又应是决策机构成员。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厂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厂长、副厂长。其次,必须是对单位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即在决策单位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领导班子成员。以下情形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合同诈骗的,为主持决策、主要决策和分管领导等领导班子成员。因为他们或是在单位犯罪决策形成中起了主要作用,或是分管了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相关的业务。如在集体决策的过程中,有的单位领导成员不同意实施单位合同诈骗,则不能将其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应注意的是,单位的一把手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如一把手授权分管领导全权负责某些业务部门,而在一把手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分管领导及其分管的业务部门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那就不应该将一把手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个人负责制的单位,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单位的决策机构就是法定代表人,如该单位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理所当然地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单位合同诈骗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亦存在种种见解。但小编认为,单位合同诈骗罪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他必须是犯罪单位的内部成员,是依据单位决策机构的犯罪决策进行合同诈骗的,其行为体现的是单位的犯罪意志,且在合同诈骗犯罪中起着非常重要的、积极的作用,是使合同诈骗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其行为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危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小编认为,单位合同诈骗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遵从单位决策机构的犯罪决策,具体组织、指挥与积极实施单位合同诈骗罪的单位内部成员。这既包括组织、指挥实施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责任人员,如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又包括其他积极实施单位。

由此可见,在个人负责制的单位,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单位的决策机构就是法定代表人,如该单位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理所当然地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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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紫律云网关于公司诈骗法定代表人如何定罪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