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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