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细化管理要求、强化监督考核,推动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提质增效。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称“专职安全员”)的登记、变更及解除流程,同时,创新性引入专职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机制,通过现场问询、查看安全日志及影像记录等方式,对专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提升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为建筑施工安全筑牢坚实防线。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通知》明确了专职安全员的十二项职责,分别是:
一是组织或者参与拟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组织或者参与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三是组织或者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
四是组织开展项目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项目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是参与项目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施工安全材料、设备进场、动火或有安全风险项目的作业条件验收;
六是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是督促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九是监督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十是监督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合理使用;
十一是代表企业对项目进行监督,落实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动工作,定期反馈项目安全管理状况,必要时可提请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企业安全负责人实施提级管控或驻场督办,若项目配备2个及专职安全员,建议指定其中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责任落实;
十二是做好项目赋予的其他安全职责。
《通知》规定,专职安全员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次,监督现场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客观、全面、真实记录当日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内容应与《施工安全日志》内容相互印证。
同时,严查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房屋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达要求的应责令整改。
文|记者 陈玉霞 通讯员 祝健轩图|记者 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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