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
二、土地征收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须成片开发方案并经批准);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征收手续办理的方式
土地征收手续办理的方式分为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两种,其中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可以办理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其中工业、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须纳入成片开发方案并经批准后办理,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可直接办理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土地仅允许针对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办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四、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共约3个月)
(一)征地前期程序(1.5个月)
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10个工作日;
2、清点完成后发布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公告,5个工作日;
3、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天;
5、放弃听证证明;
(二)县级组卷上报(10个工作日)
项目组卷上报前须经县绿色发展会等会议研究通过,并缴纳征地预存款(出具缴费通知单,用地单位到财政局投融资中心缴纳)。
6、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向县长汇报,盖县长手戳并盖县人民政府印,5个工作日;
7、编制县级呈报申请、编制说明等材料及录入审批系统,5个工作日;
(三)市级审查上报(10个工作日)
8、市级审查及呈报市政府,10个工作日;
(四)省级审批(15个工作日)
9、省级审查及呈报省政府,15个工作日;
(五)批后公告
10、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0个工作日。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新土地补偿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集么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