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致力律师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
四届海淀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研究会副秘书长
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为了方便我接下来的表述,我会举三个对照的概念,作为关键的抓手。那么第一个关键的抓手,叫认定函,我把它给了一个对照的概念,叫证券犯罪,是打击还是治理,那么可能有同志会问了打击和治理有什么区别?我只点一个点,这两者的角度是不一样的,我记得在今年3·15,新浪财经邀请几位嘉宾去做了一个投资者保护的权益活动,我记得当时我也提了这个观点,我说我们的证券犯罪,应当从打击走向治理。底下有一位热心的网友说就是所有的坏蛋,那些犯罪分子都不抓了呗。大家应该不会陷入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我指的从打击到治理,指的是对于这样的一些违法或者犯罪的现象,你不能这样的二元黑白的简单的去理解。其实认定函刚才李老师也点到了,大家如果细心的话,在2020年3月1号新的证券法修改之后,内幕信息的法定的信息类型,目前我们的法律规范就两种方式:第一明确的列举;第二个就是兜底的规定到证监会的认定函。
但是大家注意一下,原来那个兜底的条款叫证监会认定,而新的最后改成规定了,大家不要小看这一个字的差别,它引发实践中好多好多的连锁的反应。大家在具体的案例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认定函,我觉得至少法律人还得先求一个是非,然后再去求好坏,我认为法律人还是应该坚持这个顺序。这样的一个认定到规定的问题,它背后折射出的是分析和观察的视角不一样,尤其是如果从治理的视角来的话,应该考虑到法律所承担的更多的更宽广的功能。如果对未来没有信心了,大家是靠刑法生活吗?其实我老有一个观点,刑法在我的理解中,它只能解决存量的问题,它不是一个生产性的工具和要素,刑法不可能产生增量的收益。当然所谓的实践中,大家谈的确定性指法就不在我的讨论范围之内。而金融,他典型的是个增量性的思维。
我再给出第二组关键词,大家也可以做一个参照性的理解,叫常识还是专业。今天确实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论坛,在实践跟理论对撞中,我突然发现了一个非常基础的事实,有的时候我说我很专业,我只懂内幕交易犯罪,当我专业做证券金融犯罪辩护的时候,其他的非证券金融类的我已经不懂了,这是不是一个悖论的宿命?所以有的时候我会在反思,是不是太专业,有时候忽略了好多常识。比如说我举一个例子,内幕交易中,其实很多时候,常识的力量是可以穿透专业知识的。当时我们的控方同志提出了一个观点,他说你知道了一个内幕信息就是犯罪。我跟他讲,你至少是有两个过程吧,第一步我知道了,第二步是叫我确信了,我还得去利用它。你回到一个常人的角度,我知道了一个信息,但是如果说我不信的话,就是犯罪吗?还有你怎么能确定我知道了这个信息,我确信了之后,在我的决策中我利用了他?中国这样的一人情网络的社会中,你难免有的时候无意知道了一些你不该知道的信息。
第三个对照的概念叫投资者视角还是监管者视角。如果回到一个真实的投资环境里面,谁都是做不完全决策的,因为我老说的一个观点是,人真正的大事都是靠直觉,谁真的碰到人生大事是靠分享,谈恋爱要不要嫁给他,要不要找这个工作,我相信在场的各位同志,发挥一下你的人生经验,谁是在等信息完全落地了再来做决策?人家都是在信息拿到了百分之五六十,甚至百分之二三十就做决策了。好了我的链条不拉的更长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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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录自作者在“金融证券刑事辩护新思维研讨会”上的讲话,有删节。仅供学术交流使用,不代表本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需经作者授权同意,转载请注明出处。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集么律网希望瀛和刑辩 | 周致力律师:内幕交易认定规则与辩护要点,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