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境外被伪卡盗刷,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市民王某前一阵子

遭遇到了一件令他头疼的事

他的银行卡就在身上

自己也没有操作

卡里的钱却被取走了

案情简介

王某2023年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同年12月,他连续收到银行短信提示,他的银行卡在境外通过自助取款机分三次累计被取出4000多元,王某立即到银行打印交易流水并报警,王某并未出境当天没有取款银行卡也一直随身携带。于是王某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交易均是在境外通过ATM机进行的自助操作,某银行亦确认案涉借记卡在无卡的情况下不能通过ATM机进行操作取款。王某在此期间无离境记录,在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当天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发卡行挂失及办理相关交易明细打印等手续。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以推定涉案借记卡的境外交易系犯罪分子利用伪造复制的银行卡进行的“伪卡交易”。因银行卡的真实性密码的唯一性是案涉银行卡能够完成交易的关键因素,某银行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持卡人有泄露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等对伪卡盗刷存在过错的情况,故认定某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1

银行对银行卡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金融服务提供方,银行在进行凭卡支付的交易过程中,为保障交易安全,负有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在电子银行交易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当境外取款系利用伪卡盗刷的犯罪行为所引起,交易过程中银行未能识别伪卡而向他人支付存款,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款的,因其未能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02

银行对盗刷发生后的风险防范义务

作为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相对持卡人而言,银行更有能力控制风险、预防损失。涉案银行在首次接到持卡人对交易提出的异议后,虽然通过人工服务平台向其提示风险并建议及时挂失,但银行的风险防范义务不止于提示和建议。在持卡人未接受建议,且银行知晓其不接受建议后,银行并未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以致持卡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应当认定银行未尽到盗刷发生后的风险防范义务,故不能以其履行了提示和建议义务主张免除赔偿责任。

随着网络支付的日常化与普及化,电子交易方式已经逐渐取代实体卡交易被更多人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金融账号、登录密码、取款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卡片被侧录、个人信息资料被泄露等情况的发生;同时,持卡人应注意辨识网络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避免被“钓鱼”网站窃取信息。

在此,建议持卡人开通银行卡余额提醒功能,及时掌握账户变动信息,有异常情况立即告知发卡行,并尽快冻结账户或挂失,防止损失扩大。

END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银行卡账号泄露,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