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契机,灌阳县纪委监委开展了案件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对本委及所辖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18年以来所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检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求各办案单位对照问题清单立行立改,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此次自查自纠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办案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办案时限超期、文书使用不规范、纪律法律条款适用错误、案件呈批手续不全、党支部意见缺失、文书送达不及时、当事人签名和签署意见不规范等。比较典型的,如灌阳镇纪委在办理一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某违纪案时,立案决定书、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等未及时给当事人签字,下达处分决定时才让其补签。唐某某不服处分决定,以办案程序违规为由反复上访,造成办案单位被动,因此事,该镇纪委书记被约谈。
二是证据意识不够。存在重口供轻证据现象,办案中对书证和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不够重视,部分案件只依据口供定案,主要违纪事实的证据材料缺失;有的案件证据材料来源不明,既未调取文书原件核实又无调取人员签名;有的书证材料仅是复印件,没有提供单位加盖的公章;多数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不全;笔录签字不规范,有的笔录缺少办案人员亲笔签名,有的笔录当事人拒绝签字但未在笔录上注明。
三是案卷装订和保管不规范。部分单位的案卷材料不齐全、装订顺序混乱;有的单位不按规范装订,甚至不装订,且无编号、索引,不便于翻阅查找;多数乡镇纪委无专门的案卷保管场所,案卷随意堆放,容易造成遗失。
针对上述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专门召开了工作总结会,点明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足,要求各单位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届时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案件质量无小事,案件质量是我们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要以审慎的态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谁办案谁负责,谁出错追谁责。”灌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闫位勤说。(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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