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当某些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损害了公众的共同利益时,如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或是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可以依法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要求犯罪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对因其行为所造成的公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从而更全面地保护我们的社会和环境不受侵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罪名 (一)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罪名

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之前,学术界通常将《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视为“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称呼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具有公益性特征,但它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案件适用范围不同。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第101条第2款)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是国家或集体财产遭受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检察机关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公益诉讼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仅适用于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民事公益诉讼法条中公益诉讼的范围有什么? (二)

公益诉讼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检察院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代表国家进行启动。 一、民事公益诉讼法条中公益诉讼的范围有什么

何谓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机关,未明确限定包括哪些机关,故那些把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观点是片面的、不客观的,且缺乏法律依据的。

我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法律监督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民事行政违法侵害后,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必要法律手段,代表国家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忠实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并且未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是无可厚非的!

当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行为客观存在,甚至蚕食、鲸吞国有资产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相当部分的违法行为逍遥于法外,相当多得国有资产或土地流失案件由于无人主张权利或者主张不利,而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令人堪忧。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国检察机关在无法律明确规定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依据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等相关法律的精神,大胆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得到部分法院的认可和公正判决,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村委会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吗

《环境保护法》没有授权村委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赋予举报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且无违法记录。

村委会没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其具有举报的权利。发现存在危害人类生活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情况,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举报,若环境保护部门不履行职责,处罚破关环境的人,村委会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三)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还有资源保护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生态环境还有自愿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起诉。 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第二款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有一般是侵权的行为地,或者损害的结果地,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可以由上级的人民检察院指定人民检察院管辖。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是什么? (四)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是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食品药品安全这五大类。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益团体等主体。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是什么?

公益诉讼的范围不是五大类,是四大类,具体如下: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二)食品药品安全;

(三)国有财产保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当公益诉讼原告胜诉时

公益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包括原告因公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并建立公益诉讼奖励基金,以用来鼓励公益诉讼原告。

(二)当原告败诉时

公益诉讼费用由国家和原告方共同承担。其中国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而公益诉讼原告则承担公益诉讼的案件受理费,而对律师费用则通过各地方公益诉讼专有资金账户和诉讼费用保险实行分散支付。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当原告胜诉的时候,公益诉讼的诉讼费就由被告进行承担;如果原告败诉了的话,诉讼费用就由原告和国家一起承担。如果是有经济困难交不上诉讼费用的话可以申请缓交。

民事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五)

民事公益诉讼一般来说是由*来进行提起的,而*提起公益诉讼的话,是因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这样向*进行起诉,但是受害者群体因为某种原因模糊的话,可以有*代为进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人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管辖。

上级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批准。

人民*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同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上级人民*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一般来说,民事公益诉讼是因为有人清群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在这时可以作为检察部门向侵权者提出公益诉讼*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在中间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可以对其进行提起相关的刑事诉讼。

明白了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