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里偷过三次东西,前两次都行政拘留,这次就偷了价值1000元的,检察院凭什么起诉我?”
“打架已经被行拘了,为什么现在又要刑拘?”
“要是法院判了刑,之前被拘留的时间能抵扣吗?”
这些来自当事人的困惑,都指向一个核心法律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后,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吗?这种“双重处罚”是否存在法律冲突?今天审是律师通过真实案例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逻辑。
一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真相
典型案例:张某因与同事斗殴被行政拘留10日,事后对方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将张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不解:“不是已经拘留过了吗?”
法律解析:“一事不再罚”原则≠禁止双重处罚
很多人都听过“一事不再罚”,那行政处罚后是不是就不能刑事处罚了?
其实,该原则的核心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以同一事实和依据进行两次或者两次的行政处罚。比如,交警不能对同一闯红灯行为进行两次罚款。
但要注意的是,“一事不再罚”仅适用于行政处罚体系内。如果违法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即使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司法机关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针对的是同一行为的不同性质——前者是行政违法,后者是刑事犯罪。
二
为什么行政处罚后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普通违法行为(如小额盗窃、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打架),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多次盗窃)。两者保护的社会利益不同,后者危害性更大,需通过刑法严惩。
2. 法律明确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处罚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是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重在教育和纠正;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则是对犯罪的惩罚和震慑。
三
行政拘留的天数能折抵刑期吗?
《行政处罚法》35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计算示例:张某因打架被行政拘留10天,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需扣除已拘留的10天。
《行政处罚法》35条还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计算示例:李某因盗窃被罚款500元,后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实际只需补缴1500元。
例外情况:管制、资格罚不折抵
行政拘留不可折抵管制刑期(如判3个月管制,需完整执行)。吊销执照等资格罚也不影响刑事处罚的执行。
四
多次“小偷小摸”会被刑事追责吗?
典型案例:王某两年内三次盗窃电动车,前两次都是被行政拘留,第三次仅偷了价值1000元的车,虽然单次金额未达立案标准,检察机关仍以盗窃罪起诉。
为什么第三次金额不大为何还被起诉?
根据《刑法》,两年内盗窃三次即构成“多次盗窃”,无论单次金额是否达标。法律认为,多次盗窃反映了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与“一次大额盗窃”性质相当,因此需追究刑事责任。
五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若被行政处罚后又被刑事立案,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利。注意保存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用于后续刑期折抵。切勿因“已经罚过”而忽视刑事风险,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总结
行政拘留后是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答案是:可能。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允许在构成犯罪时“先行政后刑事”,并通过折抵机制避免双重惩罚。理解这一规则,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底线。
供稿律师——周宏丽
律所职务:刑事辩护团队金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婚姻家事。
执业宣言: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权利。
执业特点:细致勤勉 尽责用心
对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法律依据,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