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绝望走向希望,从黑暗走向光明,我是曹保印。
我们知道,会见当事人是辩护律师工作的重要事项,也是律师的基本权利,更是当事人最盼望的。但是,律师的这项合法权利在实践中经常受到限制,是谓“会见难”。会见难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之首,另外两个是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刑诉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恐犯罪,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律师无需获得批准,可以直接到看守所申请会见。但是,看守所却往往以种种借口限制会见。
比如,以会见室紧张为由限制会见。看守所的会见室确实很少,但这种稀缺性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以此作为限制律师会见的客观理由。律师会见要排长队,等排到了看守所也下班了。
好不容易得到会见机会,看守所下午三四点钟就下班了,会见只能草草结束。绝大多数看守所只能在工作时间会见,周末不安排会见。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又比如,声称当事人不愿会见律师,提供了当事人写的字条。但看那字体,歪歪扭扭,看着就像是被迫所写。
还有声称办案机关一直在提审,没有时间安排会见。
更有声称看守所查无此人,其实是把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改成了代号。
在一些地方,外地律师大老远赶来会见,提供了正常的手续还不行,要求必须到当地律协开具会见证明。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理由千万个,目的只有一个:别见!
为什么要给辩护律师会见设置重重障碍?
阻挠会见的是看守所,但根子在办案机关。办案机关错误地认为,律师是来添乱的,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就给了他对抗侦查的底气。他本来很配合,见过律师就开始激烈抵抗,导致案件难以推动。但是根本上,是办案机关对于自己的办案手段、程序正义、证据能力等没有信心,害怕律师会挑他们的错,所以不如干脆把律师排除在外,把犯罪嫌疑人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这样才能得心应手,任意拿捏。
要破除会见难,首先要破除办案机关的心魔。侦查人员、公诉人、法官、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追求司法正义应当是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目标。以非正义的方式谋取本机关的利益,只会造成冤假错案,最后给自己带来麻烦。云南杜培武案,办案人员靠严刑逼供办案,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冤案,最后办案人员受到制裁。如果在当初办案过程中开放律师监督,重视律师的意见,从一开始就把握好办案质量,这种悲剧本可以避免。杜培武的悲剧避免了,办案人员的悲剧也避免了。司法机关不应把律师当对手,应该当朋友,必须要把律师当成司法机关的良师诤友。
要破除会见难,还需要律师据理力争。针对看守所、办案机关阻挠会见,律师有多重救济渠道,可以向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可以向政法委投诉,可以向司法局投诉,可以向律协投诉。只要不妥协,不放弃,这么多渠道总会起作用。学会抗争,而不是逆来顺受,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要破除会见难,最高司法机关要动真格。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要求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会见权,对于损害律师权利的要予以惩罚。但是在律师实际投诉后,极少能获得严肃处理,大多不了了之。如此违法零成本,助长了办案机关无视律师权利的气焰。
要破除会见难,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学界提出看守所中立化,是一条很有价值的、可行的措施。现在看守所隶属公安系统,受办案机关节制,所以会无条件遵从办案机关的意旨,故意刁难律师。把看守所从公安系统中分离出来,自成体系,会大大减轻其违法的冲动,增加其守法的自觉。
维护会见权,不仅是维护律师的权利,也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出资请了律师,就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会见律师的权利。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也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会见权。这种做法,往轻了说是违规,往重了说是违法,必须严惩。
国咨律所,给百姓说法。本期节目由国咨律所实习律师张学军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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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案件代理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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