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明财产立案标准 (一)

个人不明财产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个人不明财产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橘丛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 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罩伍羡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物拍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二)

从人民检察院有关立案标准的规定来看,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数额要求,一般是在30万元。因此,在国家工作人员说不清自己的财产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但金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就可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论处。

一、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如果其说不清楚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或者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时在数额上面,如果非法所得与合法收入之间的差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根据有关的规定,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

普通人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定罪 (三)

一、普通公民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哪些量刑

1、普通公民财产来源不明,涉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根据数额进行量刑。分别是:

(1)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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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四)

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为: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必须是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如果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虽然超过合法收入,但不是明显超过,差额部分不属于“巨大”的,则不构成本罪。

(2)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正来源,这也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即行为人拥有明显超过公开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而且又不能说明或不如实说明差额部分财产的来源。

3、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4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4、主观要件

对于本罪的主观构成是出于故意。

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未能解释其不明财产的来源,无需探求是其主观上不愿解释还是客观上无法解释,依照刑法都足以定罪。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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