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体会-套路贷-罪名的认定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进而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多个层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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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责任**

套路贷通常构成多种犯罪,主要罪名包括:

1.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 核心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贷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

- 量刑: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 核心行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支付虚高债务。

- 量刑: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有期徒刑。

3.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 核心行为:为追讨债务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有期徒刑。

4.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 核心行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夺取财物。

- 量刑: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如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5.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

- 若套路贷犯罪集团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如组织性、暴力性、非法控制性),主犯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6. **其他关联犯罪**

- 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通过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讨债。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被害人信息用于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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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责任**

1. **合同无效**

- 套路贷中的虚假合同因欺诈、胁迫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害人可主张合同无效,无需偿还虚高债务(《民法典》第146条、第153条)。

2. **返还财物与赔偿**

- 被害人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虚高利息、保证金等,并可主张赔偿因暴力催收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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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责任**

1. **行政处罚**

- 若套路贷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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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司法实践中的严惩趋势**

1. **从重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明确要求从严惩处,对主犯、累犯、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2. **财产刑**

- 除自由刑外,法院可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剥夺犯罪分子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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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被害人维权途径**

1. **立即报警**

- 保留证据(合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暴力催收证据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民事诉讼**

-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物。

3. **法律援助**

- 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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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套路贷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参与者可能面临重刑(最高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和财产刑。被害人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因恐惧妥协而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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