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律师张秀峰刑事辩护研究
什么是帮信罪?简单说就是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助者。
法条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帮信罪的常见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两卡类帮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年龄低、收入低,侦查机关固定证据比较容易且证据比较单一,在无法打掉“明知(包含推定的明知)”的情况下,无罪辩护几无可能,做罪轻辩护需要参考当地法院的裁判思路及尺度,这类案件刑期大部分在一年以下适用缓刑的记录也比较大。
二、跑分类帮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这类案件一般是团伙作案,由于依附于特定平台有时侦查机关取证比较困难,这就要求辩护律师仔细审查卷宗内证据材料,比如转账记录、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资金往来上下游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综合判断分析,从而选择合适的辩护思路。
三、吸粉类帮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我办理过的该类案件,犯罪侦查机关开始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后改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当事人“主观故意”不确定,参与时间短、获利少而在侦查阶段撤案。
四、技术类帮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该类案件除了仔细审查卷宗全面了解案情、发现有利证据外,还需从技术具有中立性角度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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