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7.1施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5月13日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及因病致残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核心要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机构职责

1. 适用对象

- 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10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3级)的鉴定。

- 非工伤致残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病残津贴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

2. 鉴定机构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终局结论)。

二、鉴定程序优化

1. 申请材料简化

- 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材料。

- 信息共享:通过数据互通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2. 鉴定时限明确

- 材料齐全后,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结论;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 特殊情况处理:行动不便者可申请上门鉴定;因故无法按时到场可调整时间。

3. 争议解决机制

-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

- 鉴定结论1年后可申请复查(如伤残情况变化)。

三、便民措施与服务保障

1. 线上办理

- 支持网络提交申请,部分地区可通过政务平台操作。

2. 无障碍服务

-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如为危重病人提供上门鉴定。

3. 透明公开

- 鉴定政策、流程、标准需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 专家管理

- 专家需具备高级职称、专业知识和良好品德,实行随机抽取和动态调整机制。

- 回避制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或工作人员需回避。

2. 违规处理

- 伪造材料骗取鉴定结论的,原结论将被撤销,并追责。

- 用人单位或职工拒不配合鉴定的,当次鉴定终止。

五、新规亮点总结

1. 程序规范:细化申请、审核、鉴定各环节,压缩时限至60-90日。

2. 便民服务:上门鉴定、线上办理、特殊情况顺延等举措。

3. 公平保障:专家随机抽取、信息公开、严格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六、实施意义

该办法通过优化流程、强化监督和提升服务,旨在解决此前存在的鉴定周期长、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为工伤职工和因病致残人员提供更高效、公平的权益保障机制。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申请流程,可参考人社部官网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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