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小三现象似乎成为了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对于这一问题,人们的看法各异。有人痛斥小三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是道德沦丧的表现;也有人认为,小三的出现往往反映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不应将所有责任归咎于第三方。无论如何,小三现象无疑给当事人及周围人带来了伤害与困扰,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应该倡导忠诚与尊重的价值观,同时关注并改善婚姻中的沟通与理解,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 1、怎么看待小三这个问题?
- 2、原配杀了小三判死刑吗
- 3、老公白天跟小三干活,晚上‘回来睡觉这样的日子能过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怎么看待小三这个问题? (一)

最佳答案我觉得小三是破坏家庭的罪人。
今天看了一档情感节目,一位39岁的布店老板,因老婆需回老家生孩子人手不够,所以聘请了一位56岁的大姐做店员,试用了几天之后,老板娘很是满意,于是放心的回老家生孩子去了,这位大姐尽职尽责,有时老板需要外出跑业务,她就24小时的在店里盯着,老板很是过意不去,要给她加钱。
但是她回绝了,说他们夫妻俩作为外地人在当地打工,又有了孩子,很不容易,不仅没同意加工资,反而自掏腰包,给他孩子买衣服玩具等东西,老板很感动,从那以后,他们的关系亲近了很多,再然后,在大姐每天热汤热水的体贴中,感情就进展成了暧昧,直至他们在一起了……
前两天,也有一条窝边草小三事件上了热搜,但这个性质非常可怕,一位43岁的保姆和男主人通奸,有一天男主人外出时,她和这家的16岁女儿发生冲突,用剪刀刺向了女孩,之后,冲进卧室又杀害了瘫痪在床的女主人,最后,还放火烧了房子。
有个朋友前一段遭遇了老公和闺蜜的劈腿,她和她的两个闺蜜当初房子买在了一个小区,之后生儿育女,孩子们也都在一个幼儿园,这个闺蜜的老公总是出差,孩子生病或是有时上学放学接送,都没少让她老公帮忙。
她也没多想,直到有次看到闺蜜和她有套一样的护肤品,她的那份是之前老公出国买的,女人天生的敏感让她嗅出了异常。她在大庭广众之下质问了老公才知道。
不管是56岁的员工,还是43岁的保姆,或自己妻子的好朋友,都有一个共同点,她们都是窝边草,老板和员工产生奸情的事情我们听过很多,保姆和男主人有了猫腻的事情我们也听过很多,被闺蜜撬走男友或老公的事情我们仍然听过很多。
我们也呵呵的听着克林顿和实习生的丑闻,布拉德.皮特和保姆的八卦,贝克汉姆和助理的偷情,但是仍然意识不到物理距离的杀伤力,并且是极强的杀伤力,它可以不用考虑对方的地位、姿色甚至年龄,仅仅是因为频繁的相处,仅仅是因为方便而隐秘,仅仅是因为有主动权能够把控对方。
佟大为说过,除了工作,除此之外就不给自己机会和其他女性相处,我觉得说的非常坦诚和中肯,也许会有人说,人品很重要,我选的男友/老公不是这样的人,不会做这样的事,是的,我相信,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也不要过于高估人性、低估欲望。
原配杀了小三判死刑吗 (二)
最佳答案原配杀了第三者的可能会判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也不一定要判死刑,也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
一、审理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不同点是:第一,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第二,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2、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要是针对“安乐死”,认为,“安乐死”的法律责任问题应通过立法解决。在立法未能解决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本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属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一般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是防卫过当杀人的;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长期迫害而杀人的;等等。而对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一般应轻于直接故意杀人案件。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在审理故意杀人案时,应注意下列因素:
1、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实践中,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对于前者应当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判处死刑。对于后者处理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对于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或者是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对同时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考虑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罚。同时应重视此类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实现积极的“案结事了”,增进社会和谐,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实践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难以区分,在认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
2、充分考虑各种犯罪情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对象、场所及造成的后果等,不同的犯罪情节反映不同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多属酌定量刑情节,法律往往未作明确的规定,但犯罪情节是适用刑罚的基础,是具体案件决定从严或从宽处罚的基本依据,需要在案件审理中进行仔细甄别,以准确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的案件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比如为了铲除政治对手而雇凶杀人的,也有一些人犯罪是出于义愤,甚至是“大义灭亲”“为民除害”的动机杀人。有的案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比如采取放火、泼硫酸等方法把人活活烧死的故意杀人行为。犯罪后果也可以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几档。在实际中一般认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为后果严重,致二人死亡的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特定的犯罪对象和场所也反映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如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卑劣,或者犯罪手段残忍,或者犯罪后果严重,或者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作案等情节恶劣的,又无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判处。如果犯罪情节一般,被告人真诚悔罪,或有立功、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的,一般应考虑从宽处罚。
三、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1、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2、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儿、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故意杀人,也不一定要判死刑,也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
老公白天跟小三干活,晚上‘回来睡觉这样的日子能过吗。 (三)
最佳答案既然你都是孩子的母亲了,这样的事情你肯定有基本的判断能力。
还是自己的想法最重要,引用网友
~风雨消歇~的回答。
最坏的处理方式就是闹得人尽皆知,摧毁他的名声,令你即刻变成他的敌人。为什么要把战火烧到自己的后院呢?你该到敌人的阵地放火才对。
中国女人,无论是原配还是狐狸精,受到的教育都大同小异,那就是"婚姻是恋爱的目标",以及"不要相信男人"。你有这两件武器,就足够了。
第一把火是名分。中国男人都希望家庭美满,不想闹离婚来折腾自己。所以,喜新不厌旧是大多数外遇男人的共同点。他不离婚,狐狸精就没有名份。很少有女人能长期忍受这种辜负。她们会不断进逼,教唆男人抛弃你,甚至想办法刺激你,挑起夫妻间的不和。但如果你不动声色,恩爱如常,男人又怎能与正统的婚姻观念对抗?被逼急了,男人就会逃离给他压力的女人。
第二把火是信任。当女人发现男人有一次出轨后,以后都很难重建信任。她们经常问:"我还能相信他吗?"缺乏安全感,是女人的致命弱点,狐狸精也一样。如果她找到你,就告诉她:你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像臧天朔的妻子对斯琴格日乐说的那样,把真相告诉她,让男人去和她解释,让他去想方设法地重建信任吧。无名无份的关系,她的失望会比你更深,就让她自己,把堡垒攻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小三被烧死,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