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价值10万自行车100元卖掉

男子偷价值10万自行车100元卖掉

男子因贪婪偷走高价自行车,贱价变卖引深思

简介:近日,一起令人咋舌的盗窃案件震惊了当地社区,一名男子因一时贪念,竟偷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珍贵自行车,并以100元的超低价格将其变卖。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人的道德沦丧,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物品价值与法律意识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案件始末:高价自行车不翼而飞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车主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爱车——一辆限量版、价值10万元的自行车停放在了小区的车棚内。这辆自行车不仅外观独特,性能卓越,更是他多年的收藏心血,对其意义重大。然而,当他晚上准备骑行回家时,却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四处寻找无果后,李先生立即报警。

警方调查:监控录像揭露真相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通过调取小区及周边道路的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一名看起来并不起眼的男子张某。监控画面显示,张某在案发时间段内鬼鬼祟祟地在车棚周围徘徊,最终趁着夜色将自行车推出并骑走。经过进一步追踪,警方成功将张某抓获。

动机揭秘:贪婪作祟,无知无价

面对警方的审讯,张某供认不讳。他坦言,自己当天闲逛至此,看到这辆自行车外观酷炫,便临时起意想要据为己有。至于为何会以100元的价格将其卖掉,张某的解释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他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辆自行车的价值,只是认为自行车虽然看起来不错,但应该卖不了多少钱,于是随便找了个买家就出手了。

法律严惩:贪婪终付出代价

张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的刑罚不仅取决于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还与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张某因一时的贪婪,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个人名誉和社会关系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社会反思:物品价值与法律意识

这起案件虽然是个案,但却折射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首先,它暴露了部分人群对于物品价值的无知和漠视,张某的行为无疑是这种无知的典型体现。其次,它也提醒我们,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至关重要,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最后,这起案件也再次强调了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性,贪婪和自私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结语:警惕贪婪之心,共筑和谐社会

在这个充满诱惑和挑战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内心的贪婪和自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不迷失自我,不触犯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张某的案件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与个人品德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值得我们每个人去珍视和维护。

白宝山是谁,他干了什么被判了死刑 (一)

最佳答案白宝山绝对是社会反面教材的一个神话 他被评为中国十大悍匪 排名榜第一

1957年 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 1960年,3岁 父亲病逝,母亲生活艰难,将白宝山送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随后母亲改嫁。 1971年,14岁 回到北京,开始上小学一年级,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 1973年,16岁 辍学,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 1976年,19岁 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气枪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1981年,24岁 结婚,妻子是本厂女工。 1982年,25岁 妻子产下一对龙凤胎。 12月,白与张某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价值10元。 12月16日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110元。 1983年,26岁 1月21日,白与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500元。 3月8日被逮捕。 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85年,28岁 在狱中被揭发出犯有余罪,包括: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二、1982年底,白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销赃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极大,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 1991年,34岁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成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监狱的草场内放牧,有自由和时间可以和狱友交流。努力学习武器知识,有时还将跑进监狱领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弹药交换。 1993年,36岁 年初,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即石河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 9月,诱骗一名狱友李宝玉帮其扣钱,用铁榔头将其砸死,将尸体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内。事后对狱方说此人失踪。白宝山成为最大嫌疑人,但狱方没有找到证据及死者尸体,此事不了了之。狱方在牛棚顶棚上搜出白宝山藏的95发步枪及手枪子弹,白仅对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7岁 3月20日深夜,用铁榔头将熟睡的同宿舍的狱友傅克军砸死,同样埋入事先准备好的坑内,然后烧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头。 3月22日,警方开始调查嫌疑巨大的白宝山,并且有人报告看见白在清晨烧被褥。白在接受狱方调查时一直拒不承认,狱方始终没有寻找到死者尸体,无法确认他已经死亡,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给白宝山定罪。白宝山被单独关押了125天,写过保证书后,继续回去放牛。 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根据白的交代,两名北京调犯的尸体才被挖出,其中一具距牛棚墙壁不到半米。 1996年,39岁 3月7日,如期提前一年获得释放。 3月12日,回到北京,并带回要挟牧民得来的3包步枪子弹(75发)和50发手枪子弹。回到北京后,向派出所警察申请办理户口受阻,对警察产生仇恨。 批发了剃须刀在西单、香山、八大处等地摆摊销售,成本100多块钱,总是被城管惩罚、没收,再次受到刺激。 由于十几年来固执地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又迫切地想给孩子们挣大钱,再加上警察不给办户口、做小生意受到屈辱等事,使白宝山走上了通过暴力犯罪疯狂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3月31日,21:40,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武警战士,抢走无子弹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把。 4月7日,23:15,北京市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连开两枪,未抢到枪或子弹,受伤的哨兵抢救及时脱离危险。 4月8日,0:15,距上一次作案仅一小时,乘坐一辆宝石蓝色无出租车运营证的面包车,在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附近遭遇正在巡逻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6名巡警,双方发生枪战,白宝山击伤4名巡警后逃窜。 4月22日,1:45,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两枪打死哨兵一名,由于哨兵只背着空枪套,没有抢到武器。 结识同岁的、四川来北京做小生意的已婚女子谢某,两人同居。 7月,来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侦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师高炮团弹药库附近的人员、地理情况。当天返回北京。 几天后(7月24日),携带子弹与抢来的枪再次来到徐水,将武器埋藏到兵营附近的一家水泥管厂与果园的交汇处。事毕返回北京。 两天后(7月26日),第三次来到徐水,7月27日凌晨1时,枪击两名哨兵,一死一伤,抢走81-1自动步枪一支。逃窜后将武器掩埋在铁道边一个小砖窑边。返回北京。 8月初,与谢某一同回到谢某的四川老家,找人买枪,无果而返。 9月初,与谢某一同到徐水取走“81-1”式自动步枪及全部子弹,将另一把“五六”式步枪重新掩埋好。 12月16日,12:20,德胜门烟市,蒙面枪杀一名女摊主,抢得65170元,并击伤街上的3名男子。逃窜至附近一个垃圾场,把钱、枪、抢来的包分别掩埋在垃圾场的几个角落,从容地骑车到附近市场为其情妇批发了一些袜子,然后回家。 12月18日,带其情妇谢某取钱及枪。 自1983年入狱到现在,白宝山共作案8起,杀5人,伤9人。 1997年,40岁 春节后,与情妇谢某踏上罪恶的新疆之旅。 来到石河子市147团,找到原来的狱友、盗窃犯吴子明,白提出“一起做事”,吴子明马上辞去警卫工作,开始跟随白一同作案。 6月5日,白与吴坐班车来到奎屯市。目标是抢劫军用枪支。22点,两人摸入奎屯驻军军事培训中心。未来得及抢枪便被一战士发现,逃跑。两人放弃继续作案,连夜徒步返回石河子市。路遇警察的盘查,白掏出枪,警察逃跑。白放了一枪,然后与同伙逃跑。无人伤亡。 6月6日,两人在荒无人烟的大戈壁中连续步行了20多个小时后,从141团场乘坐班车返回石河子市147团场住地。 7月5日,白与吴来到曾经服刑的新安监狱附近的141团场军械库,18点,撬门进入无人看守的空库房,没有发现武器。无人伤亡,击毙库房看门的狗两只。 7月6日,凌晨4时,白与吴连夜返回途中枪杀一名偶遇的走夜路的人。 7月29日,距147团场15公里处,为抢摩托车,枪杀一名农民,埋在附近的土丘中,尸体一直未被发现,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指认。 8月8日,凌晨,白与吴闯入距147团50公里的149团场一营警务区警长姜某的宿舍,枪杀姜某及治安员时某,拿走姜某的“五四”式手枪,迅速驾摩托车离开。 两人向着即将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杀人案的作案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进发。 8月14日,两人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踩点,并在附近的新疆大学校园内预先挖好埋枪埋钱的土坑。当晚返回石河子147团场。 8月18日,两人携带武器来到边疆宾馆,当天已经接近收市,两人决定今天不动手,把枪藏到新疆大学内的坑中,住进附近的铁路医院招待所。 8月19日,早晨,在边疆宾馆入口处抢劫现金人民币约140万元,打死7人,伤5人。将钱、作案时穿的衣服、枪埋好。逃窜回到石河子147团场。作案后,吴经常催促与白一起取钱,白动了杀掉吴的心思。 8月22日,两人冒险到警察严密排查的乌鲁木齐,从掩埋处取出手枪一支,返回住地。白宝山提出取钱后从乌市直接回北京。 8月23日,白宝山提出离开新疆前到天池玩儿一趟。吴产生怀疑,偷偷将白与其情妇谢某的的家庭住址写下来交给哥哥。 8月26日,在天池大锅底处,白把同伙吴子明枪杀,又用铁锤猛砸其头部,然后将其焚尸。 8月27日,白与谢从天池回到乌鲁木齐。 8月28日,清晨,白与谢来到新疆大学将钱挖出。将140万现金藏入事先买的两件军用马甲中,两人一人穿一件,当天乘火车离开乌鲁木齐。 8月31日,两人到达北京西客站,回到位于北辛安的家,白给谢11万,并允许谢拿钱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宝山给母亲1万元钱,说是在新疆做生意赚的,母亲分文未动,塞入一只粉红色袜子中,于白宝山被抓捕后原封不动地交给警察。 9月2日,谢某乘飞机离开北京飞往老家——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白送走谢后旋即后悔。其实白早有除掉谢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尸坑,并几次试图激怒谢某,但都被谢的百依百顺弄得下不了手。 与此同时,公安干警出动大量警力,逐步走访排查,确定白宝山与谢某有重大嫌疑。 9月5日,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刑警大队的名义给北京市公安局发一封明传电报,通报白宝山与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请协查。当天19点,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来到模式口白宝山母亲家,对开门的白宝山说户口批下来了,要带其去派出所办一下手续。白的第一反应是被谢某出卖,马上决定拼死顽抗,冷静地说要进屋拿件衣服,实际是想进屋拿枪,但母亲突然走出来,问其发生了什么事,白迅速放弃了顽固抵抗的念头,顺从地跟随警察离开。 至此,罪大恶极的、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主犯白宝山终于落网。 9月5日,夜,警方连夜提审白宝山。 9月6日,在老家4天便风光地花掉3万多元的谢,被公安局带走审讯。 9月9日,谢被押解到北京。 12月3日,白与谢被押往乌鲁木齐。 1998年,41岁 3月3日,上午10时,白、谢持枪抢劫杀人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开庭。白、谢在庭上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长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白宝山犯有杀人罪,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谢某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白宝山的大弟免于刑事起诉,无罪释放。 4月,白宝山被执行枪决。 2005年 4月26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谢某因3次获减刑而提前获释,当天恰巧为她的48岁生日。

偷自行车犯法吗 (二)

最佳答案偷自行车犯法,具体情况为:1、如果自行车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的,那么是犯罪,触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自行车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自行车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偷自行车具体属于违法还是犯罪需要看自行车具体的价值。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是涉嫌盗窃罪,可以判处刑罚,如果价值不大,就是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拘留或者罚款。所以盗窃自行车属于违法还是犯罪需要看自行车的价值,如果价值在千元就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的具体处罚标准:

1、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自行车是刑事还是行政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偷电动车被拘留了。属于刑事拘留。因为偷自行车属于盗窃罪。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盗窃罪盗窃的财物,资金合计起来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就要判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凶手偷车被发现,遭受威胁后连杀一家三口,后来怎样? (四)

最佳答案2005年1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一起命案,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了现场,不曾想真相让人大吃一惊。

案发背景

2005年1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一家移动公司的经理发现员工赵菁没来上班,也没有请假报备,打电话也一直没有人接,经理害怕员工是因为工作期间出了什么事,于是到赵菁家里查看情况。

经理和邻居来到赵菁家,但是一直没人开门,于是决定翻墙头进去了解情况,然后等待众人的却是赵菁的尸体。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马赶到了现场,死者分别是赵菁和她的弟弟赵洁,警方在对周围邻居进行调查的时候得知赵菁还有一个父亲,名叫赵思成,奇怪的是赵思成也失踪了。

案件经过

根据邻居们的表述得知,赵思成十分喜欢喝酒,喝醉后还经常打骂两个孩子,所以两个孩子都非常害怕他,赵菁姐弟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全靠赵菁一人。

因为母亲早逝,父亲酗酒,姐姐赵菁忙于工作,因此弟弟赵洁缺乏管教,他经常逃课打架,还时常偷东西,后来赵洁盗窃被学校发现,最终被开除,从此整天在家游手好闲。

2004年夏天,赵洁决定外出打工,他在路上认识了老乡冯征和江华,这两人也并非善类,他们带着赵洁一起为非作歹。2004年10月,三人决定偷盗一家公司门口停着的摩托车,经过商量由冯征和江华出面偷摩托,赵洁销赃,得来的钱平分。

变相威胁

冯征二人提前准备了锤子等工具,等到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将摩托车带了回来,然后又去了赵洁家,将摩托车交给他,但是赵洁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父亲赵思成发现了,赵洁只得将事情的经过都告诉了父亲。

赵思成以三人合伙偷盗为由,表示自己会报警处理,想要私下解决就必须给他一万五千元的封口费,冯征二人害怕事情真的会暴露,协商过后决定妥协,并且表示12月31日之前会给赵思成六千元。

但是冯征和江华根本没有钱,于是便想着杀了赵思成,彻底堵上他的嘴。2005年1月5日,赵思成上门催钱,冯征表示自己正在筹钱,过几天就给他送过去。

惨被杀害

2005年1月16日,赵思成又上门找冯征、江华要钱,但是三人一直没能达成共识,晚上九点多,冯征和江华将赵思成带到一个偏僻之处进行谈判。

三人争执不下,直到凌晨三点也没有达成一致,面对赵思成的威胁和步步紧逼,冯征和江华露出了真面目,他们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刀子直接捅向赵思成,赵思成当场身亡。

杀了赵思成后,冯征害怕赵洁知道后会报复他们,于是怂恿江华一起来到了赵洁家里,趁着天还没亮,二人偷偷潜入赵洁家,把熟睡中的赵洁和姐姐赵菁砍死在床上。

随后他们又把赵思成的尸体扔到了附近的一间废弃房里。

抓捕凶手

警方一直在想方设法抓捕凶手,但是一直没有线索,正当警方一筹莫展时,一个村民表示2005年1月18日他给赵思成打过电话,但是接电话的并不是本人。

这个电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没多久“赵思成”果然又打了进来,民警让这个村民将电话对面的人约了出来,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冯征和江华。

警方在冯征和江华的住处发现了两部沾有血迹的手机和一辆自行车,经过鉴定,上面的血迹的确赵思成的。

小结

铁证如山,冯征和江华二人只得认罪伏法。东窗事发之际,赵思成完全可以选择报警,但却因为一己私欲想要勒索钱财,惨遭灭门;面对一点薄弱的利益,赵洁三人走上违法之路,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交友不慎让赵洁一步错步步错,没有父母的管教让孩子彻底“放飞自我”,分辨不出是非对错,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只有正确引导才能让其茁壮成长。

偷自行车一次会判刑吗? (五)

最佳答案偷自行车一次,若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通常不会被判刑。根据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达到500元构成犯罪,但若盗窃金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则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一是作案者年龄在16至18周岁之间;二是已全部退赃、退赔;三是主动投案自首;四是被胁迫参与盗窃,未分赃或分赃较少;五是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盗窃罪的处罚依据盗窃金额及情节轻重不同而异。若盗窃金额达到500元,一般情况下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并处罚金。若盗窃金额达到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3年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盗窃金额达到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10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盗窃金融机构或盗窃珍贵文物,且情节严重,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非固定不变,各地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时,还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公正判决。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男子偷价值10万自行车100元卖掉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紫律云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