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乾武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律师 (一)

优质回答杨乾武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资深法律专家,以其在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法律培训等多个领域的丰富经验而闻名。他擅长以英文解决法律问题,深受各类企业客户信赖,包括但不限于敏兴毛织(深圳)有限公司、Qualiman Industrial Co. Ltd.、赛诺菲.安万特集团、中国移动集团广东公司、深圳市蓝鲸工业产品造型开发设计有限公司、晶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盛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DMI Furniture Inc.、Fuji Electric Holdings Co., Ltd.等。杨律师的职业履历包括在沃尔玛中国总部和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工作语言覆盖普通话和英文。在学术背景方面,他拥有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和清华大学法学学士的双重学位。此外,杨乾武律师在教育界和媒体领域也有突出贡献,包括担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职业导师、深圳电台律师主持人、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约评论员、深圳律师电视辩论赛最佳辩手、广东省律师电视辩论赛最佳辩手、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辩论赛优秀辩手,并曾作为中央广播台的常年律师嘉宾。

知名上海合同法律师分享合同法实战经验。 (二)

优质回答知名上海合同法律师张琳分享的合同法实战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细致研读合同条款:

张琳强调,在处理任何合同案件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仔细研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这是理解合同内容、发现潜在漏洞和不足之处的基础。她建议律师们逐字逐句地分析合同,确保不遗漏任何关键信息。

多渠道收集证据与证人:

为了在庭审中占据有利地位,张琳认为必须广泛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证人。她指出,证据和证人的选择应涵盖多个专业领域,以确保全面性和权威性。这有助于增强辩护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运用辩护技巧和法庭经验:

在庭审中,张琳凭借出色的辩护技巧和丰富的法庭经验,成功地说服了法官。她建议律师们在庭审前进行充分的模拟演练,熟悉庭审流程,掌握有效的辩护策略。同时,要学会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条款和案例,以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挑战。

保持冷静与自信:

面对复杂的合同案件和紧张的庭审氛围,张琳始终保持冷静和自信。她认为,这种心态对于律师来说至关重要。只有保持冷静,才能理性分析案情,做出正确的决策;只有充满自信,才能在庭审中展现出强大的气场,赢得法官和陪审团的信任。

持续学习与提升:最后,张琳强调,作为一名合同法律师,必须保持持续学习和提升的态度。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合同法的不断发展,律师们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挑战和机遇。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三)

优质回答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1) 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费收费标准: 1、一般是按照 诉讼 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 代理 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1、 合同纠纷 合同当事人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2、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1、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 不公开审理 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 仲裁法 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因为律师在给 劳动纠纷 的当事人提供法律的维权服务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成本而必须让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承担,所以在计算费用的时候就要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具体判定。

分手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能要回赔偿吗? (四)

优质回答在现实生活中男女朋友之间婚闪同居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情侣之间可能因为一些比较小的事情而产生矛盾,矛盾越积越多的就会造成分手,分手时要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那么,分手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能要回赔偿吗?

网友咨询:和男朋友写了分手协议书'他补偿我五年的青春费两万'要求我以后不能纠缠联系他'不然要收回那钱',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梁胜利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分手赔偿协议是有效的。

情侣分手后,分手协议能不能要回来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梁胜利律师解析:

所谓“分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民事调解。

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

分手费作为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的约定或承诺,当然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①、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该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给付对方的意思表示,还要有接受分手费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分手费不能成立。

③、分手费是单务的、无偿的。一般情况下,给付分手费一方负有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享有接受分手费的权利,并不承担其他义务。按照男女双方约定,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是没有对价给付条件的,接受分手费一方取得分手费无须支付对价。分手费这一无对价给付的性质,是以男女双方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根据的。

④、分手费可以附义务。分手费附义务是指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要负担一定义务。附义务分手费是分手费的一种特殊情形,即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时附加一定的条件,使接受分手费一方负担一定的义务。当然,附义务分手费的附随义务应以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愿意承担附随义务为前提。

梁胜利律师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硕专业,2004年开始执行。共办理各种诉讼案件500余件,同时担任十二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梁枫简介 (五)

优质回答梁枫律师,知名公司法及劳动法律师,目前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兼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讲师团讲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香港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1998年,梁律师取得了律师资格,并自此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其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相关的法律事务,以及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合规咨询、合同管理等法律顾问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此外,梁律师对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有深刻理解,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出庭律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梁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担任国内少数慈善公益事务的专业法律顾问,被誉为当今中国最具奉献和开拓精神的知名公益律师之一。

梁枫律师的风采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联合商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中国企业家》杂志、《首席财务官》杂志、《中国新闻人物》、《记者观察》杂志、《证券市场周刊》杂志、价值中国网等多家媒体专访和报道,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及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卓越贡献。

扩展资料

梁枫,著名的有当代知名女剧作家,担任任中国图书馆学会、吉林省图书馆学会会员,她从事剧作三十余年,有二十多部作品问世,多部获得全国和省、市级奖。她当过中学教师、新闻记者,长期从事文艺创作,曾任山西省文联副主席、太原市文联主席,国家一级编剧,被评为山西省十佳电视艺术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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