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 2、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3、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有什么
- 4、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一)

答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六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明确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如贷款、借款等)以及具体的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规定债务人需要在何时之前履行完毕其债务。
保证的方式:说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如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
保证担保的范围:确定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可能产生的费用。
保证的期间:明确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即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注意: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进行补正,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二)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有什么 (三)
答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
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盖章:
主合同中已经包含了保证条款,保证人在阅读并同意这些条款后,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从而确保保证合同的成立。
主合同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
即使主合同中没有专门的保证条款,保证人仍然可以在主合同上以明确的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以此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第三人可以单独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如果债权人接受该担保书且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
在自然人之间,虽然法律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口头保证合同也可以被视为成立。但请注意,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的认可程度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环境而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上述方式中的第1、2、3、4种方式均符合这一法律规定,而第5种方式虽然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认可,但通常仍需以书面形式为主。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四)
答法律分析: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担保合同是已第三人身份介入;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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