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吗?

项目是EPC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在不改变建设规模及标准的情况下,不调整合同价款,现在是混凝土地面调整为地砖地面,这算改变了建设标准吗,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吗?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应当制定标准。建设标准主要是指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案中的混凝土地面改为地砖地面,不构成建设标准的改变。表面上,根据EPC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标准未改变的情况下,合同总价不予调整。但是否调整,仍需区分不同情形。

1、发包人要求的为地砖地面,但承包人设计的为混凝土地面,此时,承包人的在先设计行为构成违约,工程施工过程中改为合同约定的地砖地面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身承担;

2、发包人要求未对地面采混凝土地面还是地砖地面给出要求。在EPC合同项下,设计工作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若混凝土地面的设计不违背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即已满足发包人要求;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修改为地砖地面的,此时构成发包人违约,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即两种不同地面的差价)应由其承担,进而导致总价合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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