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员工应当知道的条款。

以案说法

2022年4月,刘先生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入职了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网页设计师一职。入职当天公司并没有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据刘先生说,公司设计师岗位对技术经验有着严格要求,所以公司与刘先生口头约定试用期半年,如果通过试用期的考核就会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薪资也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三十,最重要的是目前公司还空缺一个技术总监的职务,公司不会考虑外招,想从内部提拔,所以公司的技术人员都有这个晋升的可能性。

劳动仲裁

2022年12月,刘先生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合计56000元(刘先生平均工资7000元,其中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七个月的双倍工资)

仲裁裁决

法律法规

对于申请人主张的,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诉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和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委予以支持,裁决公司支付刘先生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合计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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