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进行罚款吗
- 2、上班其间模具弄坏扣钱工资百分之二十辞退合理吗
- 3、广东产假规定
- 4、劳动法罚款规定有没有上限的?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抽烟抓到被发了300而且厂里罚款还不给本人签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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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进行罚款吗 (一)

答对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进行罚款,答案并不统一,需要根据不同省份的具体法规来判断。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已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企业罚款,但地方性法规可能赋予企业这种权力,导致某些企业仍在执行罚款制度。然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若规章制度中的罚款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纠正和警告。
以深圳市为例,2008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规定,明确企业对员工的经济处分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处分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尽管深圳市的法规效力可能高于广东省的某些地方性法规,但因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其制定的法规效力更高,这意味着深圳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限。
总结来说,尽管存在禁止罚款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特区,企业仍可能依据特定法规对员工的违反行为进行罚款,具体情况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法规。
上班其间模具弄坏扣钱工资百分之二十辞退合理吗 (二)
答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依据具体省份的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自2008年1月起已被废止,部分地区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尽管如此,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赋予企业罚款权,且尚未修改,很多企业仍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指出,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时,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属于广东省管辖,但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其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仍保有对员工的违纪经济处罚权。
由此看来,企业在处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警告甚至罚款。
广东产假规定 (三)
答广东省对女职工产假的规定较为详细。生育时,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可提前15天休假。若难产,则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
对于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的女职工,享有15天产假;若怀孕超过4个月,则可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进一步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有额外80天的奖励假。因此,基本假98天加上广东省奖励假80天,若遇难产,再增加30天,总产假可达208天。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多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定,如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在经期、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等特定时期安排不当劳动等,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受侵害的劳动者数量计算,每人1000元5000元以下。
劳动法罚款规定有没有上限的?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抽烟抓到被发了300而且厂里罚款还不给本人签字合法吗? (四)
答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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