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A公司上班,集团安排,将张三的劳动关系调到B公司,待遇,岗位不变。张三到B公司后,与B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B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辞退了张三。张三不服,提起仲裁。
一、张三仲裁A公司还是B公司?
答:两个公司可以一起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二、如何确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是否相同:查阅A、B两公司的营业执照,对比法定代表人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登记住所地是否一致:同样通过查阅营业执照,核实两公司的注册地址(同上)。股权关系:利用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四分之一及的情况。共同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调查两公司是否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四分之一及。资金借贷关系:核实两公司间是否存在借贷资金占一方自有资金50%及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了解两公司间是否存在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由另一企业委派的情况。其他利益关联:考察两公司是否存在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关联关系,如家庭、亲属关系等(如A公司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夫妻、父子等关系)。
三、确定了A公司与B公司是关系关系后,谁承担责任?
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时张三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也将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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