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 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 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具体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如涉及多地工作,可约定范围)。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 依法约定休息休假(如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等)。
6. 劳动报酬
- 工资数额(或计薪方式)、支付时间、奖金、津贴等;
-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 社会保险
- 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现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 对高危岗位需明确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9. 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的其他条款
- 如培训服务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特殊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非必备但常见条款:试用期、违约金(仅限法定情形)、补充福利等。
条款无效情形: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工伤自负”)。
争议解决:未载明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要求补充;用人单位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建议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如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