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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除计算机软件作品外,其它作品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线上或线下免费登记。作品登记流程如下:

作品版权登记流程

①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②提交材料

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和著作权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方式二,现场提交: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85号市图书馆一楼新华书店荷城书苑,提交相应材料。联系人:覃静,联系电话:0775-5906088,18070986263。

③申请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提交;申请材料合格的,进入下一流程。

④材料复审

对申请材料合格的作品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复审不合格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修改后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

⑤材料终审

对复审合格的作品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作品,编制证书、发放证书;终审不合规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修改后合格的作品,编制证书、发放证书。

⑥登记结果公示

每月10日前将在广西文明网、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公众号公示完成登记的作品名单。

作品版权登记时限

登记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登记注意事项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中共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和版权管理科

值班编辑 ▍甘亚萍

值班主任 ▍陶垣君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版权声明怎么写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集么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