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常会发生买受人因拖欠货款而向出卖人出具借条的现象,针对此类因货款未清偿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应当如何妥善处理?
孙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孙某日常经营酒品代销。2021年李某从孙某处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酒品未付款,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向孙某出具了借款2万元的借条一份。由于李某一直还不上钱,孙某无奈之下拿着借条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2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李某欠孙某的2万元实际上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形成的债务,但双方进行结算时李某向孙某出具了借条,可以认定双方就买卖合同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已经达成合意,该合意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孙某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李某偿还2万元借款,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金钱债务与借款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二者在利息的约定与支付、证据的种类及要求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亦各有不同。鉴于此情形,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涉及货款未结出具借条时,都应当秉持审慎的态度,不但可以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也可以确保在相关经济活动中能够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维护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借款,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