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逐步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职工薪酬分配体系,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激发全体教职工的敬业精神与进取意识,调动工作热情,提升学校管理效能与教育质量,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遵循"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劳优多得、优绩优酬"准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核心依据,未参与考核者不享受此项待遇。

2.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基本要求,考核分配全过程透明化,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3.激励导向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专项激励资金,其分配额度与教师职称等级不直接挂钩。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总额的30%部分专项增加的奖励性绩效部分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

四、考核分配与发放办法

1.考核范围:覆盖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2.责任分工:考核工作由办公室、高中教务处、初中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及安全科联合实施,各部门负责本领域考核测算,并按时提交结果至办公室汇总。

3.周期与公示:实行月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每月定期公示。

4.核算基准: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个实际工作月核算,分配金额依据该周期考核结果确定。

5.工资发放: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按教职工个人档案标准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于每年11月由办公室汇总核算,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于12月通过工资账户直接划转至个人账户,分配结果由办公室同步公示。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测算基数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测算基数 =【绩效工资总额的30%部分—班主任津贴(部分)—安全奖—超课时补贴—干部津贴】÷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

六、考核办法

1代课教师由高中教务处、初中教务处分别对高中教师、初中教师牵头考核。

①代课费约占当年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基数的50%。

②其余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工作量50分(作业检查10分、教案检查10分、上课上自习检查5分、循环听课10分、大教研活动10分、其他教研工作5分);业绩50分(含成绩考核30分、师德师风考核20分)。

③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考核,计入总分。

④考勤考核,计入总分。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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