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被讹”不用怕!《民法典》撑腰:扶老人前记住3步护己指南

一、法律保障体系:《民法典》构建的双重护盾

(一)救助行为绝对免责机制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核心要义: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实务释义

免责要件

自愿性:非基于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主动救助;

紧急性:救助迟延可能导致不可逆损害(如心脏骤停、大出血等)。

保护范围

涵盖救助过程中可能造成的 全部附带损害(如心肺复苏致肋骨骨折);

立法删除原草案“重大过失除外”条款,确立 绝对豁免原则

(二)救助者损失补偿机制

《民法典》第183条明确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无力赔偿时,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

补偿规则

责任主体

适用条件

侵权人

肇事者明确且具有赔偿能力

受益人

无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赔偿

补偿标准

根据损害程度、救助效果、受益人经济状况酌定(通常覆盖损失50%-80%)

二、科学救助三步骤:法律视角的自我保护

第一步:观察判断,依法启动救助

禁止盲目移动伤者

老年人骨质疏松高发,不当移动可能加重脊柱损伤;

先确认意识状态,询问疼痛部位。

专业求助先行

立即拨打120并要求调度员记录通话(录音具证据效力);

声明:“本人系善意救助,已呼叫专业医疗支援”。

第二步:构建法律见证矩阵

指定现场证人

明确告知特定围观者:“请您见证本次善意救助行为”;

协作分工建议

一人全程录像,一人联系家属,一人维持现场秩序。

第三步:立体化证据固定

证据类型

操作规范

视听证据

录制视频需包含地标标识,口述时间地点(例:“2025年X月X日XX路口救助跌倒老人”)

官方记录

拨打110要求出具《接报回执》,载明救助性质及现场状况

医疗文书记录

送医时向医护人员声明:“伤情非本人造成”,确保载入病历

三、遭遇讹诈的法律反制路径

维权方式与法律依据

情形

法律行动

依据条款

关键要点

讹诈初现

发送律师函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70%讹诈者在律师函威慑下撤诉

网络谣言扩散

要求平台删除信息

《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

平台拒不删除需承担连带责任

已造成实际损失

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民法典》第120条人格权侵害

可主张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

肢体冲突/巨额勒索

向公安机关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

最高可处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

四、社会信任重建:法律与道德协同

立法本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阐释:“好人条款旨在 倡导乐于助人的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援引民法典立法说明)。社会认知矫正

实证研究表明,讹诈行为发生率不足善意救助事件的0.3%,且均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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