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保障体系:《民法典》构建的双重护盾
(一)救助行为绝对免责机制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核心要义: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实务释义:
免责要件
自愿性:非基于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主动救助;
紧急性:救助迟延可能导致不可逆损害(如心脏骤停、大出血等)。
保护范围
涵盖救助过程中可能造成的 全部附带损害(如心肺复苏致肋骨骨折);
立法删除原草案“重大过失除外”条款,确立 绝对豁免原则。
(二)救助者损失补偿机制
《民法典》第183条明确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无力赔偿时,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
补偿规则:
责任主体
适用条件
侵权人
肇事者明确且具有赔偿能力
受益人
无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赔偿
补偿标准
根据损害程度、救助效果、受益人经济状况酌定(通常覆盖损失50%-80%)
二、科学救助三步骤:法律视角的自我保护
第一步:观察判断,依法启动救助
禁止盲目移动伤者
老年人骨质疏松高发,不当移动可能加重脊柱损伤;
先确认意识状态,询问疼痛部位。
专业求助先行
立即拨打120并要求调度员记录通话(录音具证据效力);
声明:“本人系善意救助,已呼叫专业医疗支援”。
第二步:构建法律见证矩阵
指定现场证人
明确告知特定围观者:“请您见证本次善意救助行为”;
协作分工建议
一人全程录像,一人联系家属,一人维持现场秩序。
第三步:立体化证据固定
证据类型
操作规范
视听证据
录制视频需包含地标标识,口述时间地点(例:“2025年X月X日XX路口救助跌倒老人”)
官方记录
拨打110要求出具《接报回执》,载明救助性质及现场状况
医疗文书记录
送医时向医护人员声明:“伤情非本人造成”,确保载入病历
三、遭遇讹诈的法律反制路径
维权方式与法律依据
情形
法律行动
依据条款
关键要点
讹诈初现
发送律师函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70%讹诈者在律师函威慑下撤诉
网络谣言扩散
要求平台删除信息
《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
平台拒不删除需承担连带责任
已造成实际损失
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民法典》第120条人格权侵害
可主张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
肢体冲突/巨额勒索
向公安机关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
最高可处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
四、社会信任重建:法律与道德协同
立法本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阐释:“好人条款旨在 倡导乐于助人的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援引民法典立法说明)。社会认知矫正:
实证研究表明,讹诈行为发生率不足善意救助事件的0.3%,且均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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