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

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

### 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高空抛物”行为被明确纳入刑法范畴。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历史意义的案件,这起案件标志着高空抛物入刑的首例实践。以下是对此案的详细回顾与分析。

案件背景与经过

2020年某日,在江苏常州溧阳市的一个普通居民区,被告人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徐某某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竟将菜刀直接从三楼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再次进入厨房,拿起第二把菜刀,同样被王某某夺刀未果后,再次将菜刀抛掷至楼下。楼下居民见状迅速报警。

案件审理与判决

2021年3月1日,即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的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尽管徐某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一判决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法律背景与意义

在过去,高空抛物行为往往被视为一种不文明行为,仅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且多为民事责任。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难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起点较高,且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不够精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修改不仅使得高空抛物罪的罪名表述更为直观,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而且将高空抛物罪列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体现了罪责罚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反响与警示意义

徐某某案作为高空抛物罪实施后的全国首案,具有深远的样本意义和警示意义。这一案件的宣判不仅是对徐某某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普法教育。它让人们意识到,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的行为,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一判决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遏制潜在的高空抛物行为。

此外,这一案件的宣判也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通过法律的制裁和警示作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这一案件也提醒相关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不仅是对徐某某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示。通过这一案件的宣判和执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众法制观念的不断提高,高空抛物行为将得到更有效的遏制和打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到更加坚实的保障。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紫律云网希望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