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法律问题时,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案例和规定。例如,当涉及非法经营罪,尤其是当非法经营的获利金额为两万元时,如何判决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是一个严重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法律有着明确的处罚标准。那么,具体而言,当非法经营获利达到两万元时,犯罪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剖析这一问题。

非法经营罪2万元怎么判 (一)

非法经营罪2万元怎么判

法律分析:

犯非法经营罪的,原则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衍生问题: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经济市场的管理秩序。非法经营罪客观表现为经营者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情节严重。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刑法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处罚 (二)

刑法非法经营罪的判刑处罚如下:

一、基本刑罚

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二、具体非法经营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买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除上述行为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此罪的范畴。

三、加重刑罚

情节特别严重:如果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将受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的判刑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且具体刑罚还会受到非法经营行为的具体类型、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面临非法经营罪的指控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三)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

1、以营利为目的;

2、年化利率超36%;

3、个人放贷金额达200万,单位放贷金额达1000万;

4、经常性(2年内10次)。

二、高利贷予以追诉的情形: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高利转贷的。

三、高利转贷罪是什么:

1、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再将这个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还不起高利贷遭拘禁殴打后自杀,涉嫌非法拘禁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危险作业罪和非法经营罪是什么? (四)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的条例的罪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获得主管部门同意,进行非法买卖的罪行,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危险作业罪和非法经营罪是什么?

(一)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犯了非法经营罪和危险作业罪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是两者的程度不同,危险作业罪的罪行要比非法经营罪轻一些。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即14周岁的自然人。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非法经营罪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