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宁静的小镇上,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斑驳地洒在青石板上,给平凡的一天披上了一层温暖的金纱。人们步履匆匆,脸上洋溢着对生活的热爱与期待。无罪,这个词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着不同的分量,它不仅是法律框架下的清白宣告,更是心灵深处那份未被玷污的纯真与善良的象征。今天,让我们暂时放下繁琐的事务,一同走进那些关于理解、宽容与希望的故事,感受无罪背后所承载的人性与光辉。
- 1、无罪讲解
- 2、由最近一英雄因见义勇为而面临刑事处罚想到的,为什么英雄流血又流泪
- 3、求:国外见义勇为至歹徒死亡案件是怎么判的?
- 4、见义勇为的时候打伤犯罪分子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 5、“见义勇为”本是美德,为什么在秦朝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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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讲解 (一)

最佳答案他的儿子和弟弟成了杀害王梅的嫌疑人,未过门儿媳与弟媳都与他们家决裂了。他不相信儿子与弟弟会做出这等人神共愤的事,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他叫张云发,儿子叫张军,弟弟叫张云平。
张云平是货车司机,跟侄子张军常年跑运输。
这天,路上有个叫王梅的女子拦车要求搭载一程,张云平好心答应,把王梅带到地点让她下车后,叔侄二人继续赶路。
哪知王梅下车后被奸杀,抛尸水沟,洗衣服的村民发现报了警。
调查得知,王梅死前搭乘的是张云平的车。
张云平悠闲地开着车,侄子张军在后铺幸福地眯着眼,他们哪里知道,前面检查站就是他们命运的转折点。
车被拦下接受检查,张云平刚下车,就被守候一旁的警察摁倒在地,同时,侄子张军也被拉下车铐了起来。
警察把惊慌失措的两人带到警局,分开审讯,他们这才知道,搭乘他们车的那名女子遇害了,他们叔侄成了嫌疑人。
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审讯过程中,叔侄二人矢口否认自己行凶杀人。
经过三个月的审讯,叔侄最后承认自己杀害了王梅。
法庭上,公诉人只提供了证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物证,代理律师虽然进行了极烈辩护,但是法庭还是了公诉人的建议,判处张云平无期徒刑,判处张军死刑。
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提出上诉。
代理律师认为自己能力有限,便找到法学阮教授帮忙,阮教授看过卷宗后,认为这是一个冤案,答应代理这个案件。
二审中,阮教授为叔侄进行辩护,提出了对公诉人的质疑,但是公诉人又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袁芬芳的证词。
根据袁芬芳的证词,最后判处张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张云平有期徒刑15年。
这是终审判决,听完判决,张云平叔侄失声痛哭。
经过两次判决,基本上没有翻盘的可能了。张军的未婚妻退还了八万元的彩礼,解除了婚约,张云平怀孕三个月的妻子,经过一夜漫长的思考,去医院打掉孩子,拿着离婚协议书到监狱,让张云平签字离婚。
张云平的哥哥张云发卖掉了砖厂,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张云平叔侄入狱之后也不断申诉,但申诉材料同样石沉大海。
他们虽然不幸,但苍天有眼,让他们遇到了一位正义负责的检察官张红旗。
张红旗开始查阅卷宗,并仔细询问叔侄二人案发时的经过,在张红旗的认真调查之后,认为这是一起冤案。
张红旗便向事发地,东江市法院发出了申诉材料,但是这些材料都如泥牛入海,没有回复。
这期间,张云发也是不停地朝申诉大厅跑,甚至来到法院门口,在脖子上挂起了冤案的牌子。
好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成效,张云发没有放弃,20万卖掉了房子,他要继续申诉。
张红旗无意间在报纸上发现河南有一起类似案件,被重审平反。
这起案件中,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芬芳,就是他的伪证才导致当事人被判刑。
于是,张红旗就调查袁芬芳,发现他与张云平案件的证人是同一人,而且两起案件的口供、措词都大同小异。
有了这个发现,张红旗赶忙联系了河南案件辩护律师朱智勇,希望他能代理张云平叔侄的案子。
朱智勇本就是见义勇为的好律师,仔细翻看了案件的卷宗,并嘱咐张云发把卖掉的房子赎回来,申诉7年,家庭早该一贫如洗了,房子卖了,岂不是连住的地点都没有了。
告别张云发,朱智勇到东江市法院审监庭,想查张云平叔侄的案子,结果工作人员查询后说:电脑里根本没有登记记录。
张云发几乎每周都来递申诉材料,电脑内根本没有记录,也就是说张云发这七年都白跑了。
一天,张云平向张红旗反应,昨天看新闻,东江市又发生一起类似案件,受害人双手被捆绑的方式,与自己受害人王梅的捆绑方式一模一样。
这个嫌疑人叫侯海峰,张红旗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朱智勇,把侯海峰的DNA和王梅指甲缝的DNA对比,看能不能确认张云平叔侄是被冤枉的。
得知此事后,朱智勇又来到了立案大厅,这次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提供了嫌疑人的DNA,就能立案侦查。
恰巧,公安机关录入侯海峰DNA数据时,发现与王梅指甲缝残留的DNA完全吻合。
于是,法院通知张云发,发现新的证据,张云平叔侄的案件需要重新审理。
拿到重审通知书那一刻,张云发终于看到希望,喜极而泣。
经过法院再审 ,判定张云平、张军无罪,他们的冤屈终于得到昭雪。
这是电影《无罪》中的情节,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的是一个货车司机搭载一位姑娘,却让自己和侄子惹来滔天大祸,含冤入狱的故事。
多亏张红旗,朱智勇这样有正义感的的好人,才让张云平,张军得以平反。多一个好人,多一份正义,人间就多一份希望,多一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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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近一英雄因见义勇为而面临刑事处罚想到的,为什么英雄流血又流泪 (二)
最佳答案2018年12月26日晚上,福州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并呼救的女士脱离危险,而遭受人身攻击,随后却因为制止侵害过程中造成侵害女生的男子受伤,赵先生被拘留了14天。在赵先生被拘留的第二天妻子生孩子了,错过了第一时间见到亲生父亲的机会,这英雄当的何等悲哀啊!后赵先生父亲接到了男子要求赔偿最高60w的勒索电话,同时称如果不赔偿,赵先生最高可被判刑七年,而记者给男子打电话时,男子正在非常开心快乐阳光的打麻将。
显而易见,赵先生紧急并成功拯救了一位面临被“入室暴力强奸”的女孩,可以说居功至伟,可我们“猜出了开头,没有猜出结尾”。本案出现了滑天下之大稽的结局,见义勇为的英雄被刑事拘留14天,虽然被取保候审了,但仍然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和最高60w的索赔。
究竟怎么回事呢?请看小女子分析。
网上质疑赵先生是否真的见义勇为的比较多,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呢?我敢肯定是,原因是:1、这个事成为全国性的热点了,官方沉默,如果是假的,早就辟谣了,而且官方声明特别快,拖的越久,越让人们觉得因理亏才沉默的,所以沉默代价太大了。2、受害女孩和室友都说是性侵了,而且也殴打被害女孩并有脱衣服的行为,又是“酒壮怂人胆”,所以敢在室内有别的人的情况下实施性侵。3、赵先生和被打男人及几个女孩都无冤无仇,他是黑龙江人在外地打工的,妻子还在家中,也从来不认识,他只是听到呼救,应声而去,绝对不是为了“故意伤害”,也不可能与现场的其他几个人有纠纷。4、为什么那个男子能进入女孩房子呢?不用质疑了,男子肯定属于没皮没脸并死缠烂打的那种,而且还是破门而入,也肯定有尾随行为,可见罪行多么严重,人身危险性多么大,而女孩也没有经验可循,这种事谁也不是天天遇见,所以处理起来笨手笨脚。
那么为什么警察不顾见义勇为的事实,而拘留见义勇为的赵先生呢?1、被打的男子受伤了,这年头老人因为年龄老有理,弱势群体因为弱而有理,所以因为受伤而有理就不足为奇了。2、警察无法判断是不是真的见义勇为,但人家比较受伤报案了,又不得不给他一个说法。3、警察面对的特殊的案件情况,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也许考虑过见义勇为的事,但怕弄错了,也害怕被打男子挟伤威胁,故纠结后警察艰难的选择偏向受伤的………里面肯定有警察经验不足的问题,也许警察从来没有遇见过这种奇葩的案件,第一次处理,处理的不好,也情理之中的事。4、警察不会学以致用,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见义勇为造成违法犯罪人身伤害的,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甚至懒得听赵先生辩解。5、被害女孩被伤害后没有及时报案,导致被打男子恶人先告状,使警察先入为主的认为赵先生是故意伤害。6、受伤男子否认实施了性侵,警察如果不确定是否是见义勇为,可以调查嘛?有被害人、证人、现场被破坏的门锁等,只要调查了,不可能查不出来个所以然,说没法查是渎职和违纪。7、如果调查后还怕出错,可以向上级请示吗?同时也为什么不调查受伤男子的涉嫌性侵的不法行为?一切都查清楚了,就迎刃而解了。8、如果因为怕受伤的不法分子信访恶,而认定见义勇为的影响是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那是对世界人民智商的侮辱。
既然也是警察没有工作经验造成的处理不好,希望给赵先生一个说法并恢复赵先生的名誉,莫使天下有见义勇为的心的人寒心……因为彭宇案,无数人见老人不敢扶,那么恐怕以后无数人见不法侵害,不敢见义勇为。
也许警察会说赵先生是防卫过当,那么问题又来了!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同时又有防卫过当的规定,二者之间一个漏洞无法解决,“几乎全部的正当防卫人都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几乎都是今生今世第一次实施正当防卫,所以非常容易防卫过当,也容易发生意外”,如果这种情况下都按违法处理,让正当防卫人情何以堪?而且也没有《正当防卫指导条例》来指导,怎么才能让人不正当防卫过当呢?就像赵先生这样,他制止不法侵害时,对方为了性侵而攻击赵先生,显然是为了赶走赵先生再性侵,这个时候连赵先生也出于高度的人身危险中,但赵先生他也只是踢了对方一脚来阻止不法侵害,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也没有过限和过激行为,结果呢?不法男子不经打,受伤严重,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只被轻轻推一下摔倒了就是个重伤,但在警察看来即使不是故意伤害,也是防卫过当,这种看法对赵先生(见义勇为人)公平吗?如果没有赵先生听到呼救不去制止,或者打110让警察去解救,则被害女孩大概率的就被强奸了,如果赵先生被惩罚,人们肯定会想“以后遇见这类事,不要多管闲事”,则有更多人被伤害。
正当防卫发生的条件和基础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在危险的环境中,正当防卫人紧急实施防卫,来不及准备和思考,同时精神高度紧张,甚至见义勇为晚一秒钟不法侵害就得逞了,怎么可以苛求见义勇为者面面俱到呢?见义勇为者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不是神,也不是武功盖世的侠客,甚至见义勇为被人打死打伤的也屡见不鲜,加上经验不足,所以很难很难避免防卫过当,就算没有任何不正当的见义勇为行为,但也会有意外,本案中见义勇为人赵先生仅仅踢了一脚就伤情严重,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赵先生借实施见义勇为之机,故意对不法分子实施故意伤害,如此这种发生的防卫过当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见义勇为人没有一丁点过错,能按防卫过当处理吗?令人深思。所以我们不得不认为正当防卫制度和防卫过当法律规定是有矛盾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见义勇为人没有义务自证自己实施见义勇为不违法,更不能因为自己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防卫过当而被处罚,非常滑稽可笑。看来在见义勇为时进行录音录像非常有必要?如果必须如此,只恐怕一系列准备完成后,不法侵害就得逞了。另外,就像本案中的那样,不法侵害者不听劝止,反而攻击见义勇为者,那么见义勇为者反不反抗?最最可怕的是见义勇为者打伤不法侵害者后,见义勇为者身陷囹圄,而被侵害人对此不管了,一走了之,则见义勇为者百口难辩了。可见见义勇为不是简单容易的事,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保证自己和不法侵害者都平安无事是世界级的难题,难于上青天!呵呵,说到底是jc基本的法律常识都弄不清。
不公正的司法案件的处理,让好人及他的家人流泪,让坏人嚣张。坚决支持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者人身伤害的,不负责任。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赵先生没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这种做法让坏人嚣张,这不涉嫌强奸罪的男子见警察放过了他性侵之事,去调查赵先生的“故意伤害”,遂觉得他自己有理了,非常嚣张的打电话索要最高六十万的赔偿金,否则就让赵先生最高坐牢七年……现在这个不法侵害嫌疑人肯定在开心的梦中输钱,要不记者给他打电话,他拒绝回答问题,给出的愉快的理由是“我正在打麻将”,吃瓜群众五雷轰顶,实施性侵还能得到最高60w的赔偿,想不愉快打麻将都难啊,另一边是见义勇为的英雄的心在痛苦的流血!惨绝人寰。
赵先生被拘留第二天,妻子生下孩子,那个时候孩子的亲生父亲在蒙冤坐牢,没有在第一时间看到孩子,也使妻子生孩子时没有人照顾,若发生不测风险可怎么办?是终身遗憾,且他妻子带着巨大悲痛生孩子,风险非常大,好在上天保佑好人,母子平安,要是真有个意外,那么国人一定哀鸿遍野。
如果赵先生真的被判刑了,他的孩子将有七年没有父亲,孩子也无法正常的健康成长,一定会在精神层面上出问题,他们孤儿寡母怎么活啊?越想越害怕。由此可见,这个恶果比彭宇案恶千倍,在中国见义勇为将绝迹,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耻辱! 说实在话,赵先生在女孩面临严重的入室性侵的暴力和人身危险性的情况下,就算打死不法分子也是无罪的,而且还要受全社会的表彰。
救救赵先生,救救赵先生的妻子和刚刚出生的孩子,救救司法正义!
求:国外见义勇为至歹徒死亡案件是怎么判的? (三)
最佳答案1.国内国外见义勇为的区别
有人说,老外不鼓励见义勇为,其实这是很错误的。
在欧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见义勇为行为是很多的。
老外和中国对于见义勇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人命的保护上。
国外众多国家,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鼓励的,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
老萨在俄国看过一个小河边的纪念碑,上面说明这事为了一个中年男人建立的,他见到一个小孩玩闹时候落入了结冰的小河中,就勇敢的跳入河中救人。结果河水太冷,虽然救出了孩子,自己却失去了生命。
这个纪念碑在承认这个男人勇敢的同时特别说明:请大家记住,生命是宝贵的。
对于老外来说,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见义勇为者能够保证自己生命安全。
如果自己实施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导致死亡或者重残,那么当事人就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尽可能的寻求政府专业人士的帮助。
就比如,一个美国新中国移民的孩子上了美国一所小学,结果小学突然失火。这个小学生跑入火场,带领几个美国小学生跑了出来。按照中国的标准,这个孩子真是小英雄,应该大肆宣传赞扬。美国小学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再承认这个孩子英勇事迹的基础上,反而把这件事作为反例宣传,禁止其他孩子这么做。
对于美国人来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能力,他们进行这样的举动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自己失去生命,所以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鼓励的。
而中国方面正好相反,像我这个年纪的人,年轻时候都学过两个模范人物,一个叫做雷锋,一个叫做赖宁。
赖宁是什么人,14岁的时候家乡附近遭遇森林大火,他勇敢的冲入火场救火,结果牺牲。
这个事例成为我们这样人年轻时候宣传的高潮,先后有很多年都已他为榜样。
而赖宁体现出来的东西正好是和美国人的观念完全相反的。
我们分析一下,作为一个14岁的少年,面对如此规模的森林大火,他们有什么能力去扑火?
即使专业消防队员,拿着专业灭火装备去工作,也是非常危险和艰难的。
赖宁和几个学生在对救火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拿着一些树枝去扑火,实际又有什么作用?
况且森林大火造成的只是财产损失,还不会伤及人命,像赖宁他们这样去灭火,是会造成比自然大火还严重的结果的。
当时的县领导也强制用车把他们送下山,赖宁他们不顾别人劝阻,自行跳车去扑火,结果送掉了生命。
当然,赖宁的正义感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凡事有个轻重和意义,像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可能造成任何好的结果,反而会让实施者失去生命。
这种行为难道应该鼓励?而事实上,我们把赖宁宣传了10多年,直接强烈影响了一代人的道德观念。
对于这种程度的非人为见义勇为是这样,那么对于人为的呢?
中国最近有很多勇斗歹徒,勇斗小偷,勇斗强盗的所谓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结果一般都是很严重。
报纸上众多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老汉勇斗数名歹徒,出租司机追击飞车歹徒。
很多人由此或死活伤,还有被人威胁报复没法正常生活的。
对于这种行为,中国媒体社会都是持鼓励态度,但基本都没有什么实际的鼓励措施。
而对于国外,这类事件的见义勇为一般是不鼓励的,但做了以后一般都有很大程度的奖励。
老外政府一再告诫公民,一旦发现这类事情,你需要做的是立即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
老外大城市的警察,消防队员,医护人员,接到报警以后,一般3到10分钟肯定会赶到现场,有效处理这类事情。
至于如果要有见义勇为行为,外国媒体强调是必须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如果歹徒人数众多,有刀有枪,总之就是一般常人无法应付这种情况的时候,即使出现严重犯罪现象,普通市民不应该冲上去制止。
比较有名的几个见义勇为事件,白宝山手持八一式自动步枪在乌鲁木齐大街上抢劫,很多群众和学生上前追赶和拦截,结果白宝山随意开枪杀人,共造成14人或死或伤。其中保安丁小保手无寸铁情况下,在白宝山面前几米处拦截,被白两枪击毙。还有几个学生尾随追击,被白宝山打死数人。
二王事件中,二王持54手枪在衡阳大街逃窜,众多群众追击被二王射击,最终造成一死二伤的结果。
这两个事件中,都是见义勇为者伤亡惨重,案犯毫发无伤,其实这种情况下没有武装的群众见义勇为,结果都是悲惨的。
这些事件应该有政府的专业人士去做,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做了算是妨碍公务的行为。
如下: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马科斯市一名男子遇到了麻烦:在他搭救了一名被卷入旋涡的游泳者后竟意外地被“请”进了警察局。
当地警方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位名叫纽曼的48岁男子不顾警方再三的紧急指令而坚持呆在水里救人,故犯下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
事情发生在本月3日。那天,迪亚姆尼在餐馆吃完午餐后打算到附近的河里游泳,在被卷进旋涡之前他已经游了好久。纽曼听到他的呼救后,立即赶过来跳入水中,用力拖着他游到对岸。但警方却称,当时他们曾多次呼喊说“对岸危险”,意在告知纽曼不要冒险去救人,可纽曼对此竟丝毫不理会,所以一上岸,警察只好给他戴上手铐。
简单来说,中国和国外的区别,就是对实施者本人的保护上。
老外强调这类事情应该有专业人士处理,实施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类似行为。
而中国的见义勇为就是不顾自身安危,遇到危险就要上。
对于生命的保护,是两者根本区别。
2.为什么中国见义勇为宣传很多,实际上却越来越少
国外媒体对这类行为宣传不多,国内却正好相反,一旦有类似事件一律大肆宣扬,这也是所谓弘扬社会正气。
但事实是最近这15年,这类行为越来越少了。
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呢?
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上的不支持
从根本上来说,中国法律并不支持所谓见义勇为。
大家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件,歹徒公然犯罪,群众见义勇为与其搏斗,结果造成歹徒死伤,见义勇为群众没收到表彰反而被捕入狱或者要付出巨额赔偿。
前几年有个著名武汉反扒志愿者被捕的案件,这个大学生自愿参加反扒。在一次捉小偷的以后,将聚众殴打志愿者的一个小偷捆绑抓如公安局,小偷回家几天后突发疾病死亡。
小偷家属控告志愿者,警方将这个志愿者抓捕,关押了7个月以后判刑入狱。
事实证明小偷因为吸毒和长期放荡生活,本身就有多种疾病。之后突发疾病死亡,很难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现在志愿者因为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罪犯,不但要赔钱还要入狱。
东莞2个保安,发现几个流氓调戏工厂女工,并且不让女工离开。他们上前制止和流氓发生打斗。2个保安寡不敌众,被流氓一顿暴打。保安被打后,拿起铁棍还击,20几个工厂工人目睹以后也拿一起加入打斗,最终一个流氓被打破脾脏,受了重伤。结果是,2个保安以故意伤人罪被捕。
老萨斗胆问一句,如果保安根本不去管这种调戏的事情,或者被打了以后不还手,是不是就不会坐牢了?
还有一个著名的案件,四川一个司机见到两个飞车劫匪抢劫后逃窜,其开车追踪劫匪。结果劫匪逃跑时候操作失误,摔下大桥一死一伤。劫匪家属控告司机谋杀,四川高院经过三次审判,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才宣判司机无罪。
我们试问,如果不是全国所有媒体都注意这个事件,如果劫匪不是自己摔死的而是之前与司机有过碰撞,那么最终结果会怎么样,谁敢说?
老萨跟很多朋友聊起中国的所谓正当防卫过于严格,经常笑说:中国正当防卫就是歹徒用刀刺入你心脏前一秒钟,你躲过他的刀将其刺死刺伤,这样不违法,其他都算违法,叫做防卫过当。
老萨又试问,天底下又有几个老百姓有这等神功,就算是专业特种兵也不见得有这个本事吧,太极张三丰来还。
美国法律虽然对人的利益非常保护,也对受害者利益同样保护。
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使用武力造成歹徒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遇到非法闯入自己家中的陌生人,在喝止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居民可以开枪将其击伤击毙。
所谓见义勇为就可能要和歹徒搏斗,必然会造成一些死伤现象。而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所谓见义勇为这种明确说法,仅有对见义勇为行为模糊保护定义,所以一旦出了事,很有可能造成见义勇为者身入大牢,赔偿巨款的悲惨结局。
2)政府对见义勇为者没有保护
最近十年,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泪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多到翻开报纸随处可见的地步。
老汉见义勇为致残难获救济无奈乞讨养母。2002年仇文才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凌晨,住在三楼出租房里的他听到楼下有动静,“入室抢劫,歹徒两人!”听到这,他和另外两人赶紧下楼。“院子里住着十几个爷们,就三个人出去了。”他说。仇文才关上院门后,三人便上前与歹徒扭在了一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后背、右臂、左手、左腿各挨一刀了。公安机关出具给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当时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伤口”。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
“再送晚点我就死了。”虽然右臂残了,仇文才还是觉得很幸运。
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垫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转借亲戚的还,前后3万多,到现在没还多少。人残了,干不动活。”仇文才摩挲着表彰证书说。“咱们是山东人,又当过兵,不能看着歹徒行凶,不然就丢了山东人的脸。”谈及此事,仇文才依然说“不后悔”。
人残了无法打工,2002年仇文才回到老家临沂。
身体不好,还欠下一屁股债,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经朋友指点仇文才了解到,《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确定残疾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照顾和优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也参照条例执行。这给仇文才带来了希望。
2003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当时的答复是“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仇文才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事情却拖着没解决。
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郯城县民政局优抚科,一刘姓工作人员称,几年前曾接到仇文才的申请,但因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事该走何具体程序,也就拖着没办。无奈,仇文才先后去临沂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记者看到,一份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26日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的介绍信写道: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21、24、26条,协调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解决。
仇文才手里的一份临沂市民政局给省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函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
仇文才每年向郯城县提交一份《帮助落实见义勇为待遇的申请》,至今也没落实,仇文才因为伤残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仇文才说,自己80岁的老母亲现在由他和弟弟轮流赡养,这个月在弟弟家。他来济南想讨点钱赡养母亲,没想到,12日一天,他只讨到1.1元钱和一个蒸包。
13日,羞愧难当的他,没有再出去乞讨。
这个见义勇为者靠乞讨为生,至少还活着,另外的人就更惨了。
见义勇为25岁英雄韦兆安伤痛缠身,无钱治病在医院19层跳楼自杀。2003年12月27日晚,当时在珠海市当保安的他,路见歹徒街头抢包,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却被歹徒的同伙捅了三刀,昏迷不醒。经医院全力抢救,在经过三次手术后,终于脱离危险。
2004年7月22日,珠海市隆重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全市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名列先进个人第二名。死者弟弟韦兆宁告诉记者,2004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奖励给韦兆安1万元,之后就没有再给钱,巨额医药费根本无人过问,申请也没有任何消息。
家庭负担极重的韦兆安在出院以后病情仍然非常严重,因为没钱治疗总是自己配点草药吃,或者就是吃点止痛药顶一顶。1年以后再次病发入院的韦兆安,由于实在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加上不愿给本来就极为贫穷的家人雪上加霜。他让弟弟韦兆宁去打饭,弟弟离开病房后,他就从19层楼高的窗户跳了下去。
见义勇为者由此送掉了性命。
类似的事情多如牛毛,多不胜数。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因为政府根本没有政策保护见义勇为者。
2009年,南京政府才出台了《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但这个意见仅仅是一个意见,并不是法律,其实是不生效的。他其中要求见义勇为者单位先行垫付工伤的问题,实际执行起来会怎么样,大家想一想就知道。
而实际上,目前,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但条例区别很大,有的要求凶手赔偿,有个要求单位垫付,执行起来可行性很差。2006年以来,北京、上海、辽宁、山西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求,出台和修正了相关意见和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奖励抚恤金明显提高。然而,在各地法规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仍没有出台。开展见义勇为立法工作,迄今已经12年。从1996年开始,公安部先后启动了两次立法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获批准而搁浅。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李顺桃在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务院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立法》的提案,得到了36名委员的响应支持,但地方立法健全而全国法律缺失现象依然存在。
老萨说几句根本的话,为什么我们政府宣传了30年的见义勇为,但是法律到了今天也制定不下来,相关保护政策也几乎没有?
这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吗?
原因很简单,中国政府是一个专制政权,它本质根本不希望有人见义勇为,因为他们现在要做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依靠现有法律和权力机关控制国内,虽然问题非常多,但还不会造成大量群众事件的情况。
如果法律彻底给予群众见义勇为的认定,就是从法律上支持见义勇为,结果会是什么样?
就是无数群众会自发起来参与社会的很多事情,并且必然会质疑政府的作为,导致民主意识的提升和政府机关的无力。
另外,所谓见义勇为,就其根本上来说,政府有很多行为本身就是不义的,说句实话,社会上的种种不义的问题,归根结底几乎都和政府政策或者政府不作为有关。这类东西多如牛毛,一旦老百姓有了见义勇为的意识,懂了义的含义,从根本上说,他们迟早会质疑政府政策的不义,也就是大不义,最终会有什么结局,大家想想就知道。
这也是为什么见义勇为现在遭遇尴尬的根本原因。
至于为什么宣传见义勇为呢,根本还是政府希望社会风气稍微改善一点,让老百姓感觉自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有利于他们的控制,或者说,这只是类似于广告一样的宣传。
道理就这么简单
3)社会的冷漠
见义勇为行为上,政府都不作为,那么依靠社会自己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公用事业机关的不作为,见义勇为者被医院拒绝治疗,含恨死于医院。
鲍光蛇,男,40岁,安徽枞阳县义律镇人,来桂林已12年,租房暂住在桂林市福隆园,平常做些个体装修活。鲍有一9岁儿子,在读小学三年级。妻子李女士无业,在家门口开了一个米粉店维持生计。枞阳老家,还有一位90多岁的父亲在等待儿子每月寄生活费回家。
7月25日凌晨,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乡七星村委福隆园村20组一巷子内,鲍光蛇因见义勇为拦截抢匪,在搏斗中小腹上被捅了一刀。劫匪逃脱,后鲍光蛇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郑建武是鲍光蛇的老乡,他在得知鲍被捅伤的消息后,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送伤者到桂林市人民医院。郑说救车送伤者到医院的时间很快,但医院送伤者进手术室的时间却很慢,不给治疗费用不给做手术。因同去的亲友们都没带现金,伤者抱着露出来的肠子,在医院等待了1个小时后才送进手术室。
据七星公安分局调查,伤者于当日凌晨1时16分送进医院,直到2时14分才被推进手术室。10分钟后医生告知家属,伤者病危。2时40分,伤者死亡。
亲友们告诉记者,伤者先被送到急诊科,为了验血型,护士进行了两次抽血。伤者称心头发慌,亲友们要求医生尽快作手术。伤者又被转送到3楼的外一科,外一科的医生又再次抽血,并要求亲友们先交费用,亲友们则哀求医生先作手术,“我们都刚从床上起来,仅穿着一条裤衩,全都没带现金,我们几乎哭求医院先救人,承诺随后就交费。”
卫生局的调查报告显示,鲍光蛇从急诊科到手术室,整整花了52分钟。对于一个严重受伤,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52分钟相当于什么?
采访中,死者亲友及众乡亲谈及此时,都忍不住痛斥医院、泪湿衣衫。
政府所做的是 在7月27日,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一行看望了鲍光蛇的死者家属。七星区政府送来了2万元的慰问奖。
医院的行为要谴责,但这也是医院的行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靠医院自律去做这些事情根本不现实。医院现在只是一个盈利机构,对它来说也要赚钱。你作为伤者,不管是见义勇为者还是什么人,总不能让医院搭进去几十上百万给你看病,最终谁来买单?
如果政府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明确费用由政府垫付,一切问题就都不是问题。
被救者的道德缺失,英雄3天救起5落水少年 反被获救小孩家长诬陷
3天内连续救起5个少年的张国全对记者伤心地说:“为救这几个孩子,我的渔船没了,衣裤也被水冲走了,经济损失近6000元。可他们(3小孩家人)竟说是我把小孩弄上船的,天下有这种道理没有?”
7月22日下午2时40分,射洪县青岗镇烈日当空,张国全(绵阳市梓潼县人)提着午饭赶到涌滩村连拱桥河边自己守护的渔船。途中,一群小孩哭喊“快来人,有人落水了”。一小孩(12岁)已坠入河中,同伴们正吃力拉着落水小孩的手。张国全飞快跑到河边,衣服都没脱就跳入河中,把小孩救起。得知水里还有一个小孩,张国全又潜入河中,在河床底部救起落水小孩。上岸后,小孩脑袋耷着,全身发紫,已无鼻息。张国全迅速对小孩进行人工呼吸。半小时过去,小孩慢慢有了气息。之后,张国全抱着小孩一路狂奔送到医院抢救,又赶到当地广播站,要求广播通知小孩家人。第二天中午12时,小孩脱离了生命危险。
25日中午12时30分,从青岗1村方向来的3个小孩(一男孩约5岁,两女孩约12岁)找到岸边的张国全,硬要他驾船带他们到河中游玩,遭到拒绝。3小孩不死心,趁张国全不提防,三人偷偷溜到渔船上解开拴船绳。哪知绳子一松,船脱缰而去……正在做事的张国全听到孩子哭喊声,飞快上船,把3个小孩抱上岸。当他回头再去救船时,因水流湍急,价值约5000元的渔船(上有张国全的衣物)被冲到泄水拱上,“轰”一声栽下约3米高的拱下。
英雄“受伤” 小孩家长反咬一口
事后,在当地政府调查中,私自上船的3个小孩的家人因经济窘迫,不愿承担张国全的经济损失,竟反咬一口说是张国全把小孩弄上船的。
听闻此言,张国全落下了伤心的泪水:“我只是想让他们赔我的衣服钱,但他们竟反过来损人,我真的想不通!”据悉,3小孩的家人反咬张国全,引起了镇上很多居民的不满。为了弘扬张国全见义勇为的精神,青岗镇政府正积极组织材料,准备将张国全作为见义勇为标兵向射洪县政府上报。
这类事情有很多,老萨还记得,有几个小孩去河边玩,结果有两个孩子落水。另外一个女孩子跳入水中救起他们,结果自己体力不支被淹死。
孩子们不但没有报警,回去告诉父母以后,被害怕赔钱的父母呵斥教导,第二天跟别人说那个女孩是跳水自杀的。
老萨说,现在社会走入资本主义化初期,社会问题很多。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道德缺失,在社会保障没有的国家里面事事先顾着自己,这也是难免的。你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是不顾自己安危而无偿奉献的君子。
在国家没有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有些人畏惧给予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有些人则是也无力承担,所以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救人的事实,有的人还觉得见义勇为者给他们惹了麻烦。
这一切,除了弘扬社会道德以外,最重要的还是立法和政府的作为。你试图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够自发成为道德楷模,这个本身就是笑话。
还有很多见义勇为事情发生的时候,大部分群众不敢管,甚至逃避。
很多人见义勇为时候,群众不给帮助,只是远远的躲着看。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事后甚至包括事主在内都不敢作证,怕惹上麻烦。
老萨亲身经历的事情也有很多,遇到事情以后,你勇于站出来,就要承担一切,包括很严重的后果,直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而见义勇为的对象大部分是不认识的人,也就说,你为了一些素不相识的人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现在的社会下,这是很难做到的。
这也是社会的问题,一旦社会发展成这样,群众必然会比较冷漠。
现在社会上基本弱肉强食,遇到事情依靠政府是没用的,还是要靠自己和亲友。
说句实话,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还是很脆弱的,一旦摊上什么事情,往往自顾不暇。
这种情况下,自己死活都管不了,有几个人还有闲情雅致去管别人的死活。
3.总结
总之,在中国,现有条件下,老萨不建议搞什么见义勇为的。
遇到不法事件以后,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
之后,你要判断这件事情你是否能够处理,在能够保证你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挺身而出,做一些见义勇为的事情。
但如果这件事情,你并没有把握或者能力去做,比如遭遇持刀持枪歹徒,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或者只是粗通,流氓多人作案你孤身一人,还有就是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你最好还是想想再说,或者是尽量做你能做的,比如记住歹徒特征,车牌,即时拨打救护车,或者比较机智的解决事情。
总之,切忌自身安全没有保证情况下,去做这种事情,因为往往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见义勇为的时候打伤犯罪分子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四)
最佳答案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看防卫强度是否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成立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关新闻:正当防卫允许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入选其中。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
孙谦认为,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成立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这次发布的朱凤山案和此前社会关注的于欢案,防卫过当的问题比较明显,这两个案件都是为了制止一般侵害,而持刀捅刺侵害人要害部位,最终造成了侵害人重伤、死亡的重大损害,就防卫与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结果等因素的比较来看,既不必要也相差悬殊,因而成立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本是美德,为什么在秦朝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
最佳答案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这种行为叫“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最早的出处是《易经》。《易经》有云:“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也就是说,凡攻击愚昧无知之人,是寇贼行为,会受到惩罚;对于抵御或制止这种寇贼行为的人,应受到支持或保护。这是类似正当防卫的规定,当自身或社会受到侵害时,奋起出击是受法律保护和鼓励的。
当今社会,“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但在距今两千年前的秦朝,却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秦朝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
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记载秦朝法律的简牍,其中一篇名为《法律答问》的秦简中就规定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这句话翻译过来的意思是有人在公共场所(大道上)看到有人被人侵犯受伤,距离百步以内的路人如果不加以救援,会被罚两套铠甲。
放到今天这种法制社会来说,这条规定貌似不太合理。要知道今天讲究的是”以人为本“,“见义勇为”虽然是每位公民应该具有的品质,但是凡事都要讲究个度,不能拿着“见义勇为”当免死金牌,宣泄自己的个人情绪,打着正义的幌子做出违法的事情。比如村里抓到个贼,大家一哄而上,殴打这个贼,贼死亡,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但是法律也要看看时代背景。秦朝这个规定,在当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那个时代通讯不发达,发生分割事件无法及时报案,而且负责治安的“求盗”也不可能马上能够赶到现场。因此,在场民众去分担救助责任,对社会安定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有人说,如果我看见了侵害行为,但我没有能力制止怎么办?这点你就多虑了。秦朝百姓耕战结合,农闲时都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可以说秦国是一个全民皆兵的国家。只要你是一个四肢健全的成年人,就肯定受过军事训练,具有制止犯罪的能力。
有人说,要是我天生胆小,就是不愿意管闲事怎么办?不要紧,如果你遇到的是一件很大的侵害案件,比如说出了人命你没有援手,那政府就会为你准备好牢饭。这个牢饭有个名字,叫做”连坐法“。
秦朝的“什伍”制度
秦朝在管理人民时,实行“什伍”制度,也叫“户籍相伍”制度。在秦国,不论男女出生后都要登记户籍,死后除名,大家有福不一定能同享,但有罪一定会连坐。
秦朝的户籍登记中,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土地等项内容,是统治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在商鞅变法初期,这种制度相当严密。法律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家里有两个成年男劳力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相互监督、检举。一家犯罪,其他九家若不揭发,十家一起连坐。这种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人口和收入。
不过你也不要怕,连坐制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开始有了各种先决条件,不再是“一人犯罪,全体连坐”那么简单粗暴。
与你同一”什“的邻居犯罪,你有没有责任?这要看你知不知情。《法律答问》上写得清清楚楚 :一个人偷钱之后去别人家做客,主人如果知道他的犯罪行为而不去举报,事后要被罚缴纳一面盾牌 ;如果主人确实不知道这个客人偷了钱,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为了提高老百姓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秦朝对见义勇为者不遗余力的进行物质奖励。如果你看到有人伤人,你能当场抓住他送官,那他身上的钱全归你了。如果你有一双慧眼,认出了逃犯并将他抓获(在没有照片的掳,这个难度有点大) ,可以得到两斤黄金(别高兴得太早,实际上是铜)的奖励。
两斤黄金对老百姓的诱惑太大了,以至发生了很多抓错人的案子。因为秦朝犯罪的人先要受一种叫”完刑“的惩罚,也就是要把脑袋上的鬓角剃掉,结果很多秃子就被”见义勇为“者扭送官府。秦朝通过这些规定,让每一个老百姓都成为了“朝阳群众”,时刻睁大警惕的双眼,社会治安一片大好。
秦朝见义勇为的案例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政府的引导下,见义勇为已成为每个秦人血液里的基因。《岳麓秦简》记载过一次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一位丧偶独居的女性,在某一天有一个混混潜入她家,欲对其非礼。这位女性很聪明,推说大门没关好,会被人看见。混混便让她去关门,结果这位大姐一下子冲到门外大呼救命,她的一位邻居听到后立刻赶来帮忙,将混混扭送到官府。不用说,这位混混身上拿来装B的钱,全落入了这位”朝阳好邻居“的口袋。
政府要求老百姓见义勇为,那自己应该怎么起带头作用呢?客观的说,秦朝法律对官员的要求比老百姓严格多了。
我们打个比方。如果有一天,你好好的坐在家里,有强盗冲进来抢你家东西,你在大刀的威胁之下,不敢大声呼救,只能看着强盗抢了东西后扬长而去。你等强盗走后报官,官府后来抓住了强盗,那么在定罪时,你的左邻右舍有没有责任呢?
答案是没有。因为你没有呼救,你的左邻右舍不知道你家来了强盗,当然不会来援救。但是,你的邻居里有一个人要担责任,这个人就是管理你们的什长,也就是”里老“。
这个规定好像不合人情,但是谁让他是”官“呢?虽然他这个官小得不能再小,但是当了官,就要承担官员的责任。实际上秦朝官当得越大,身上的责任就越重。
尽管在你被抢这件事上,”里老“本身没有责任;但罪案在他的辖区发生,就证明他们平时治安工作没有做好,至少有玩忽职守的嫌疑,所以必须要负责任。
秦朝的这些法律规定,就好比是制定了一条“见死不救罪”。因为《法律答问》规定, 如果有强盗进入某户人家抢劫,伤及主人, 主人呼救, 周围的邻居 如果不救,就会被判为犯罪。
汉朝以后,见义勇为方面的立法也更加详细具体。汉朝规定:无故进入他人住房进行犯罪行为的,”杀之无罪”。唐朝的《唐律疏议》同样规定,老百姓捉住盗贼者,盗贼身上的赃物赃银,都赏给捉拿的“朝阳群众”。这些法律都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保护的思想。
见义勇为能不能入法?
今天法国的《刑法典》与秦朝的规定有些类似。法国的《刑法典》明文规定: 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又并无危险,但却故意放弃行动的, 处 5 年监禁 50 万法郎罚金。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 能够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同样处 5 年监禁 50 万法郎罚金。
就实施的原因与目的来看,秦朝主要是在人口少、通讯落后的条件下,用法律强化人们的胆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法律万能的表现;法国法律则是将防治违法犯罪的任务从单纯地由国家来承担,变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来承担, 最大限度地集中力量与利用资源,强化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帮助的道德关系。
我们今天有没有必要设定个“见死不救罪”呢?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我们不能要求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而舍弃自己的生命,我们也不能要求一个瘦小的老头去和凶狠的杀人犯搏斗。
秦朝连坐制将权力和责任放在了对等的位置,法律规定老百姓必须见义勇为,官吏们更要带头。所以,“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美德”这句话是不对的,至少在秦朝,它不是美德,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信关于见义勇为致死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