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银行有存款妻子能取吗? (一)

丈夫死后银行有存款妻子能取吗?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存款人死亡的,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身份后办理支取手续。一般情况下,为了证实配偶的合法继承人身份,需要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配偶取得公证书之后,向存款机构提交,并需要经过存款机构审查核实,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可以由配偶取回死亡存款人的存款。对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拿出属于自己的一半后,另外一半财产通过继承规则进行继承。夫妻双方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拓展资料: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 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核实有关储蓄存款情况时,须提供存款储蓄所的名称、户名,帐号,日期、金额等线索,银行应协助办理。

此时,需要继承人向公证处提交与全体继承人、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有关的一系列材料,公证处核实后作出公证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的公证,并载明本公证书仅供公证申请人持公证书到商业银行查询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储蓄存款之用。商业银行凭公证申请人(继承人)提交的公证书,办理查询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储蓄存款信息并出具书面清单,加盖银行营业用章。继承人为一人时,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书面清单再次申请公证,公证处作出继承权公证书,应载明继承的商业银行存款数额,商业银行凭公证书支付款项给继承人。

继承人为数人并对存款继承有争议时,继承人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书面清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商业银行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支付款项给各继承人。

丈夫去世,银行存款妻子能取出来吗 (二)

法律分析:可以的,按照正常的程序去办死亡证明,然后去银行说明情况带着相关证件去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死了定期存款单配偶能取出来吗 (三)

存款人死亡,配偶是可以取回的。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所以存款人死亡,配偶能举证证明自己身份和有提取该项存款的权利时,可以办理存取手续。

1、存款人死亡配偶是不能全部取出的,因为同一顺位还有其余的继承人。所有的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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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丈夫死了存在银行的钱妻子可以取出来吗 (四)

丈夫死了存在银行的钱妻子不能直接取出来。

根据法律规定,存款人去世后,配偶不能直接取出存款;必须由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以证明存款的处理方式,并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后,凭借公证书、死亡证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如果存款是以银行卡形式存在,继承人可以直接进行取款或转存。这一过程确保了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了未经授权的资金支取。

银行账户的继承程序:

1、提交死亡证明:需要向银行提供丈夫的死亡证明,以证实账户持有人已经去世;

2、提供法定继承人证明:银行会要求提供法院的继承权公证书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3、办理继承登记:继承人需要在银行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

4、缴纳相关税费: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遗产税或者继承税;

5、账户资金划转:完成上述手续后,银行会将账户中的资金划转给法定继承人。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不能直接取出存在银行的钱。必须通过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并指定取款人,凭借公证书、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防止未经授权的资金支取。如果存款以银行卡形式存在,继承人可以直接进行取款或转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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