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已下达行政拘留处罚书但不执行如何办 (一)

公安机关已下达行政拘留处罚书但不执行如何办

优质回答1. 法律分析: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情形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3.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4. 此外,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 行政复议法还保护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的申请。

6.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 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以及不依法办理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申请,均在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内。

8.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9. 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10. 最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拘留15天,但不执行,算不算己行政拘留 (二)

优质回答不算己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符合条件的,裁决拘留,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不想被拘留可以交钱吗 (三)

优质回答行政拘留不允许只交钱而不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作出,并由拘留所执行。

1、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在特定条件下,被处罚人可以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例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以要求被处罚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后,暂不执行行政拘留,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后再确定是否执行。

3、这并不意味着交钱就可以免除拘留,而是在特定法律程序中,为了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暂缓执行拘留。最终是否需要执行拘留,还要根据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来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后通知家人的时间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1、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暂时不通知,但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家属。

2、行政拘留:对于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但具体时限未明确规定。

如果家属没有收到通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询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或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且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可以搜集证据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被拘留人,但可以准备基本的换洗衣物,并通过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

不想被拘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遵守法律法规:最根本的方法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4、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以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5、特殊情况下的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政拘留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执行? (四)

优质回答在14~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违法,在16~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不对其进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拘留需要暂缓执行。 一、行政拘留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执行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有违法行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构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如果经过公安审查,被拘留人暂缓执行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的危险主要是指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二、什么情况下行政拘留会转刑事拘留

违法行为人在拘留期间,公安机构侦查发现,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人,有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触犯刑法时,公安机构会对违法行为人,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刑事拘留。检察机构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做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检察机构决定批捕,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无罪判决。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公安机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70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不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在行政拘留期间,在公安机构的调查下,发现其存在刑事犯罪的行为,公安机构可以变更行政拘留为刑事拘留。变更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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