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一职务侵占犯被撤销缓刑收监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11日电(欧阳智慧 周小蕾)3月11日,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根据法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对即将执行完缓刑的罪犯陶某撤销缓刑,押送保康县看守所收监,重新执行原判决一年九个月实刑。

2020年10月10日,陶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保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移送起诉。2021年7月28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陶某职务侵占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陶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遵守法律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并向社区矫正机构发送虚假定位消息。活动轨迹显示陶某多次往返于老河口、宜城、南漳、谷城、襄阳等地,并擅自前往恩施某旅游景区游玩。保康县社区矫正机构先后对陶某下达训诫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陶某仍不改正。

2024年1月9日,保康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建议保康县人民法院撤销陶某缓刑,改为实刑。2024年2月,保康县人民法院以(2024)鄂0626刑更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2021)鄂0626刑再1号刑事判决,对陶某进行收监,执行原一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刑期自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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