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廖某辉等7人虚设投资平台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廖某辉等7名被告人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辉、曾甲、李某强、刘某浩、李某某、彭某宝、伍某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果 谢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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