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诈骗罪案件,诈骗金额对量刑的影响很大。
那么,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在诈骗案件案发之前,退回去的钱,能不能从犯罪金额里扣除呢?
比如:诈骗金额60个,但是在案发之前,已经退了40个,这个犯罪金额应该认定为多少?
实务观点:应该扣除退回的40个,犯罪金额为20万。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以"实际骗得数额"为标准。而"案发前退还"的款项是否扣除,需区分不同情况:
1. 案发前主动退还:如果被告人在被害人尚未报案、司法机关尚未介入前主动退还,这部分金额可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2. 立案后退还: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退还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能减少犯罪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某某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如何退款?
退还时,注意留存证据,避免现金交易,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
不然,有时候真说不清。
还有,即使已经立案,积极退赃退赔仍能争取从宽处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诈骗罪案发前,退回的诈骗款能从犯罪金额里减掉吗?,集么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