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我们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在社会上,一些人身居高位要职,却不能恪尽职守,利用手中权力肆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是如何认定的,积极退赃会不会得到减刑,会不会免除刑事责任?
一、何为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积极退赃会减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我们了解到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可能会对于法官的量刑有积极作用,可能会减轻部分处罚。但是对于具体的职务侵占罪的处理还是要由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裁决。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帮信罪退赔退赃,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