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18万余元到手2万元,“职业背债人”获刑

4月24日,郴州永兴法院通报了这起“职业背债人”案件,两人因贷款诈骗罪获刑。

“职业背债人”骗贷18万余元到手2万元

郴州人曹远(化名)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又想着捞一笔钱,他通过陈静(化名)介绍到银行贷款,打算钱到手就不还了,可辗转广东、江苏、贵州等多地办理贷款,但都没能办理成功。

两人到株洲联系上了李某伟、肖某莉等人(另案处理)组成的骗贷团伙。这些人为曹远伪造了株洲市一家网络公司的员工身份,添加至该公司的公积金账户缴纳名单中,安排人为曹远一次性补缴13个月公积金,共计24960元。

因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某银行株洲分行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平台,缴纳了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在银行消费贷平台获取一定贷款额度。经团伙包装,曹远在该银行消费贷平台获取到了贷款额度,骗贷包装团伙的人员立即操作曹远的银行手机APP的“快贷”平台获取贷款18.4万元。

贷款发放后,曹远仅拿到2万元,陈静分得4000元,剩余资金均被由李某伟等人组成的包装团伙、骗贷中介按比例予以分配。截至2024年12月12日,曹远已拖欠本息26.8万余元。

永兴法院审理认为,曹远、陈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予惩处。法院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认罚缴罚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曹远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陈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出卖信用获得高额收益得不偿失

法官介绍,曹远明知其没有偿还能力以及偿还意愿,被告人陈静仍介绍其通过中介虚构公司员工身份,伪造公积金缴纳记录,骗取商业银行贷款。他们的行为符合刑法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的犯罪构成,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法官提醒,“职业背债人”欺诈是近年来出现在信贷领域的一种新型欺诈。所谓“职业背债人”,多指专门为他人有偿承担债务的人员,这些人往往不怕被限制高消费,而且没有偿还能力,专门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不法利益。“职业背债人”通常通过中介机构的包装,以虚构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从金融机构非法获取贷款,并与中介机构按一定比例对贷款进行分成。对于“职业背债人”而言,看似可以通过出卖信用获得高额收益,实则得不偿失,不仅获得的“好处费”远低于背负的债务总额,而且个人征信将受到严重影响,更难以逃脱法律制裁。

此外,背债时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等个人信息,很可能被中介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给背债人带来意料之外的伤害。从司法实践来看,征信正常,年龄较大,居住乡村等偏远地区的中老年人,最容易成为职业背债的首选,千万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相信某些中介机构或者诈骗分子精心编造的“暴富神话”,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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