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遭受家暴奋起反击刺死丈夫,法院:符合“情节较轻”情形

张女士结婚后常年遭受其丈夫的辱骂、殴打,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因不堪忍受丈夫对其长期家暴,情绪失控,拿起剪刀多次捅刺丈夫,其丈夫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因长期家暴导致的死亡悲剧由此发生。

基本案情:

张某岭(女)与张某练结婚三十多年,共育一子,婚后张某练经常无故殴打、辱骂张某岭。因不堪忍受张某练的家庭暴力,张某岭曾经割腕自杀未果。2023年7月14日下午,张某岭与张某练再次发生争执,将张某岭腿部踢伤(轻微伤),张某岭报警后公安民警对张某练进行批评教育,张某岭到其子家中养伤。

半个月后,张某练到其子家中要求张某岭跟其回家,张某练与其子发生争吵并动手。张某岭见状拿剪刀捅刺张某练腹部、肋部,后被其子制止。其子拨打120并出门迎接救护车辆时,张某岭再次拿剪刀捅刺张某练脖颈,张某岭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其子报警,张某岭在家中被警察带走,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及理由

张某岭手持剪刀将被害人捅杀,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判处张某岭有期徒刑八年。

“情节较轻”理由有三,具体而言:

其一、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本案系因张某岭不堪忍受张某练对其长期暴力殴打而引发;

其二、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意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非事先预谋,出于激愤、恐惧而持家用剪刀捅刺被害人,主观恶性不大;

其三、精神压力大,社会危害性小。长期实施家暴行为对被告人张某岭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压力,为此张某岭年轻时曾自杀,使用的作案工具系家用剪刀,杀人手段并非特别残忍。

裁判要旨

对于因家庭暴力而故意杀人案件,在裁量刑罚时,应当与普通故意杀人案件区别对待。应当根据家庭暴力持续时间、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杀人手段、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家庭暴力持续时间长、程度严重,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人杀人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案例警示

本案为一起因女性在婚姻中不忍配偶长期家庭暴力情绪失控刺死家暴者的死亡悲剧。纵观该案始末,并非不可避免。而面对家庭暴力,女性应勇敢说不。

树立女性平等权利意识,对家庭暴力说不,勇敢对“家丑不可外扬”说不。本案中,张某练三十余年的家暴行为早已突破家庭伦理边界,构成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许多受害者因“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长期隐忍,导致暴力变本加厉、持续升级。需明确的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机关应依法介入,而非将其视为“家庭纠纷”。

受害者需寻求合法救济,极端反击仍需承担法律后果。张某岭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过程其实是一个不断隐忍到失控的过程,就像一根弹簧,其压缩是有极限的,当不忍无可忍时便是释放的时候。对因家暴引发的犯罪酌情考量,但“以暴制暴”绝非法律提倡,因此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报警、求助社区或妇联、提起离婚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张某岭曾自杀,也多次报过警,因此上述相关部门对类似当事人应重点关注,把心理疏通、婚姻调解工作前置,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这一案例以沉重的代价警示世人:家庭暴力的恶果不仅是身体的创伤,更可能是无法挽回的死亡悲剧。只有有司法、社会、家庭形成合力,让受害者敢于求助、有处可依,让施暴者付出代价、受到震慑,才能真正阻断暴力循环,守护个体尊严与社会正义。

本案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6月19日发布参考案例《张某岭故意杀人案——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案件的刑罚裁量》(案例编号:2025-04-1-177-004)。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女子长期遭受家暴奋起反击刺死丈夫,法院:符合“情节较轻”情形,集么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