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孳息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一)

民法典买卖合同孳息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买卖合同孳息归属的相关规定是,合同中可以约定孳息归属,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要看标的物的交付状况,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家的,孳息归买家,标的物没有交付买家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卖家。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孳息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孳息归属也不能一概而论,合同中有约定的,要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不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不是所有标的物都会产生孳息,所以,孳息归属条款在买卖合同中也不是必不可少的条款。但是,标的物有可能会产生孳息的,最好提前约定。

物权与合同的孳息归属具体怎么规定的? (二)

最佳答案物权与合同的孳息归属问题,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一般的交易规则,一般情况下天然孳息归物权所有人取得,而法定孳息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归属,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归属,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处理。 一、物权与合同的孳息归属具体怎么规定的

孳息属于原物所产生的的收益,但是物权与合同的孳息归属问题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物权所有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一般的交易规则,合同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物”的对称。指由物或者权利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是什么

原物与孳息是各自独立的物,未与原物分离的,不是孳息,而是原物的组成部分孳息因法律规定或者自然规律的衍生关系而从原物之中出生出来,其必须具有两个条件:

1、原物和孳息不具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原物和孳息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同一事物中,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它不能同时又是部分;部分也不能同时又是整体。简而言之,部分构成整体,整体是部分构成的。

不具有整体和部分关系,决定了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独立的、不相容的物。从物理上,独立存在、有着各自的机能,从而发生原物与孳息关系。以区别于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2、原物与孳息不具有从属关系。

从属关系是指两个独立事物之间存在依存与被依存的关系。被依存一方消亡,则依存一方不一定消亡,但丧失其独立存在的物理意义或者法律意义。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一般的交易规则,双方签订合同进行物权转移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孳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归属,没有约定的,对于合同标的物在物权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法定孳息的归属根据交易的原则来进行确定,采取交付的原则,交付之前,孳息属于出卖人,交付之后,孳息属于买受人,常见的法定孳息比如房屋的租金就是属于孳息,根据交易的规则,孳息归属于房东所有。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

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

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在德 国民法中,法定孳息被称为权利的孳息,确定法定孳息的归属,是对产生法定孳息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承认和保护。

孽息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民法典》有明确解释。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可以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的孳息,关于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在原则上更加变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有约定的,那么则按照约定取得;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则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孳息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紫律云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