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这一概念深植于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中。简单来说,自由权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和思想,且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在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自由权涵盖了诸多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人身自由等。为了切实保障这些权利,国家从制度、法律和舆论监督等多个层面出发,构建起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确保公民能够充分享有并行使这些自由权。

何谓自由权?我国现代法律规定的哪些基本权利属于自由权?如何保障这些权利? (一)

何谓自由权?我国现代法律规定的哪些基本权利属于自由权?如何保障这些权利?

贡献者回答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

包括: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通信自由;属于自由权

关于如何维护自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刑法还对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这些非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予以刑罚惩处,以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3)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应当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第112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这些程序上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2.宗教信仰:

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1994年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同年2月,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

国家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要坚决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

3.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三个方面 (二)

贡献者回答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宪法规范的特性: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

宪法的重要性可能很多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为毕竟在一些诉讼活动当中,涉及到的法律都是向民法或者刑法这一类型的,但需要了解的是,宪法它是我们国家的母法,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它的内容来进行制定的,没有这一个宏观的来进行指导其他法律也无法立足。

我国有没有关于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 (四)

贡献者回答我国有关于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

在我国言论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并非漫无限制,在合理程度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符合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

公民在行使这些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法规中限制性规定大体包括下列限制内容: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士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9、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针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从限制的对象可分为两者,即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及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相信关于中国言论自由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