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房产怎么分?
先来看个真实案例:
小荔枝在婚前自己购置了一套36万元的房产,首付8万,贷款28万,还有税费等其他杂费。
几年后,小荔枝与大茄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
又过了八九年,小荔枝起诉离婚,原因是:感情破裂。
大茄子同意离婚,但是主张割房产,理由是婚内共同还贷本息21.77万。
离婚诉讼期间,该房产经法院委托鉴定,现价值265万元。
法院怎么判的呢:
> 房子归小荔枝所有;
> 小荔枝补偿大茄子25万元。
柳律师给您解析下这么判的原因:
首先,这个法条很重要: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那么,法条说了啥?
离婚分房首先看两人有没有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房屋谁买的归谁,但是得给对方补偿,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款=(婚后还贷本息÷购房总成本)×房屋现值×50%±调整因素
调整因素有: 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
所以,根据上述法条,上述案例中,小荔枝需要补偿的金额=21.77/(36 利息 税费等)*265*50%±照顾小荔枝的因素
当然,因个案具体情况不同,也会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房屋所有权判归非登记方,如补偿款的金额远高于通常的计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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