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伪造、毁灭具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拒不迁出房屋、土地等。从字文义解释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的时间节点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但实践中,在得知可能产生诉讼后,一方提前转移财产,以躲避将来可能面临的执行的情形也有发生,此种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介绍:
2017年8月,刘某驾驶客车时发生车祸,导致欧某等人受伤,根据当地公安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
2018年1月,刘某与妻子谭某离婚,三个子女由刘某抚养并承担所有费用,婚内共同财产车、门面房由谭某所有,债务由刘某偿还。
2018年3月,欧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法院后判决刘某向欧某赔偿22万余元。因刘某未履行判决书义务,欧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既不执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还查明,刘某与谭某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两人利用门面房从事洗车业务,刘某还利用谭某名下车从事“跑租”业务,有稳定收入来源,能够履行判决。
法院认为,刘某在债务产生后,即转移、隐匿财产,以日后躲避判决的执行,此类行为性质上与判决生效后再转移、隐匿财产并无明显区别,且判决生效后,刘某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仍在继续,最终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普法时间:
1、通过“假离婚”以躲避执行的现象并不乏见,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离婚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等,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为躲避执行,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并将信息及时报告给法院。
2、如果是个人债务,且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承担做了合理的分配的,如鉴于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付出较多,所以由妻子分配更多的财产的,则很可能不被认定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