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夫妻明明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保护,证明是夫妻婚内发生关系合法,结果妻子却告丈夫婚内强奸罪成立?
律师竟然强词夺理的表示,即便是婚内妇女不愿意,依然是违背妇女意愿婚内强奸罪成立,与夫妻关系没有关系!这不是扯淡的说法吗?
事件的经过回顾
6月24号,刘女士向大班新闻记者反映,她的弟弟刘军(化名)今年40岁,是内蒙古额尔古纳市。2010年与他的弟媳妇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了一个男孩。
刘军是在当地一家农场工作,吃住都在农场的宿舍里,平时很少回家居住,每年的冬天和到次年的开春这段时间在家里待的时间多,主要是内蒙古这段时间天气比较冷,到处是冰天雪地,农场里也没有多少活。
尽管刘军夫妻聚少离多,但是二人的感情还是可以的。毕竟他们两个人有一个男孩子,更何况在内蒙古广阔的草原里生活,大部分夫妻都是过着这样聚多离少的生活,因为一家之主的丈夫还需要赚钱养家。
根据刘女士回忆说,大概在一年前的时间,弟弟刘军怀疑他的老婆有外遇,又买了一个录音笔放在卧室里。殊不知录音笔真的录上了刘军的老婆和另一个男的说话的声音,关键两个人还埋汰刘军。
话语应该大家也能猜得到,不言而喻。也就说明刘军的妻子已经出轨,也已经有了事实的证据。
图片来自网络
2025年的3月,刘军气急不过妻子的所作所为,于是就拿了一个录音笔放在卧室里,然后与妻子争吵,最后妻子不过动手打了妻子。
刘军打完妻子又后悔了,恐怕失去自己的老婆,然后不断地道歉,不断地哄他的妻子,最后又在卧室里发生了夫妻关系。这个过程都用录音笔录下来了,最重要的是在这过程当中,妻子并没有做出过激的反抗。
然而在事发第2天之后,刘军的妻子直接到当地公安部门告她的丈夫强奸了她。他们还是夫妻关系,还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发生这种关系应该属于婚内行为。
结果现实却并非如此,不知道是法官还是律师创造了“婚内强奸”这个罪名。这个法律的依据就是违背妇女意愿的男女关系行为,不管你结不结婚,不管你是不是夫妻,都是以强奸罪论处。
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性关系的义务。但是究竟是不是强奸的行为,这个确实不好判断。除非每一次都有证据表明,双方都是自愿,的或者是女方是自愿的。难道说每一次这种行为都需要征得女方的同意,或者说签上协议?否则真是有理说不清。
婚内强奸罪成立
2025年3月24日,刘军收到了当地市公安局的一张拘留通知书,以强奸罪拘留了刘军。
目前,刘军关押在当地市看守所里,距离现在已经3个月的时时间了。
这种罪名究竟成不成立?如果说刘军的妻子告他家暴,这个违法行为应该能成立,但告强奸罪是否成立呢?更何况刘军还有当时的录音记录,关键他们还是夫妻关系,婚内强奸确实令人质疑!
刘军的姐姐刘女士到现在也不愿相信,自己的弟弟涉嫌强奸罪,“夫妻俩同房怎么能算强奸呢”
目前,该案正处于检方审查起诉阶段。6月24号记者拨打了当地检察院的电话,结果工作人员表示,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不能透露。
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这就是一起混乱强奸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法院或者检察院应该公平公正的对待这个案件,尽管涉及到隐私的问题,但也不应该有一些事情不能透露?事实就是事实,最终真相还会大败于天下。为什么却为这样的事情动用公检法资源呢?
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刘女士不断的找律师来为弟弟辩护,所以说忙得不可开交,毕竟弟弟还关在看守所里,失去了人身自由。
究竟婚内强奸是如何境界的呢?什么样的才算婚内强奸罪名成立?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胡源源律师表示,“婚内强奸”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而且一直存在着争议话题。但他认为,法律明确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因此婚姻关系并非“免责金牌”。即便夫妻若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仍可能触犯刑法。
对于这个律师的这个说法,本人不敢苟同!既然明确了是婚内是夫妻,本身夫妻双方都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而且是有法律保护的前提下的行为。不能因为一方说不行,那就是强奸罪,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这是把婚姻法刨除掉了,然后单列了所谓的那种刑法!这就是一种强词夺理的理论。
该律师还表示,婚姻中的“性义务”以自愿为前提,任何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的行为,无论是否在婚姻内,都可能构成犯罪。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不会因“夫妻关系”而有所削弱。
这个律师的这个说法是否存在着不妥的言论?婚姻内的性关系行为是因为夫妻关系而削弱,不管你是不是在法律保护的婚姻内,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美其明月是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这简直不是扯淡的辩护吗?
暴力可能会出现伤害能够证明,如果说其他的胁迫或者其他的强行手段是什么呢?难道说妻子一旦与丈夫闹矛盾,一旦妻子出轨了就想离婚,于是就发生关系违背良性的说是婚内强奸了,难道说罪名就成立了。这不是在拿法律开玩笑吗?
司法解释婚内强奸罪的定义
司法方面也给出了解释:婚内强奸的判定是非常严格的,但婚姻破裂更倾向于保护妇女方面的权益。更何况给出了离婚诉讼案中有婚内强奸行为,已经有案例可以参考。
对于刘军的这起婚内强奸案是否成立?主要有三方面的依据来判断:
一是刘军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是否达到等级?这个主要以伤情鉴定为主。
二是刘军夫妻关系实质是否破裂?
三是当时刘军夫妻发生夫妻关系,使女方是否自己愿意?
其实对于给出的这三个条件,如果说是家暴成立的话,也不应该判为强奸罪,应该判为家暴。
对于刘军关系实质是否破裂的问题?目前已经有证据表明刘军的妻子是出轨在前,而刘军是不愿意离婚的,也就是不存在实质的破裂问题,更何况他们还有一个儿子。
对于当时发生关系时,妻子是否愿意的问题?就目前来看她肯定是不愿意的,否则她不可能去报警抓了自己的丈夫。看究竟是否个人自愿的,当时已经有录音表明没有拒绝。如果说女子出尔反尔,就是当时自己不愿意,难道说就能判婚内强奸罪成立?
从目前已经刘军刑事拘留了并且到目前为止,羁押了三个月的时间了。这一说明已经批准逮捕了,就等待着检察院起诉了。这也说明已经把婚内强奸的罪名坐实了!
网友们对婚内强奸如何看待?
有网友表示,作为女性自己出轨可以大方的告诉自己的老公,表达自己离婚的立场。离婚关系中可以实践上会有保护女性的权益,没有必要诬告强奸!
还有网友表示,婚内强奸是天大的笑话,既然婚姻承担了双方的权利,性也是一种义务。如果这样违法,那结婚干嘛?如果妇女婚姻内出轨,自愿跟异性发生关系,那谁保护作为丈夫的权益?
上海与网友也表示,婚姻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保护不系双方对对方享有合法的性权利。同时夫妻双方也必须对对方尽义务,婚姻内强奸如果成立,就等于破坏了法律规定的夫妻的权利和性义务,婚姻法和婚姻制度就没有必要了存在了!
总之,这又是一起婚内强奸案,目前应该是已经坐实了,否则不可能羁押这么长时间。如果说不成立的话,那么又要申请国家赔偿了。究竟该案件的真相是什么?目前只是刘女士替弟弟刘军辩驳,公安、检方等方面没有给出情况回应。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真相相信法院审理之后就会真相大白了,我们静等结果!
你对于这件事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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