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带娃费获法院支持!老人带娃是义务还是应有偿?

67岁的刘婆婆在武汉某小区专心带孙子时被倒车撞倒致残,她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对方以“家务劳动不算收入”等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给出裁决:老人无偿带娃创造家庭“隐性收入”,应获误工赔偿。

此前,湖南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带娃引发的纠纷。女婿常年在外务工无暇照料家庭,与丈母娘签下合同,请其帮忙带娃,约定每月支付5000元,其后因经济困难拖欠,丈母娘将女婿起诉到法院,索要近7万元“带孙费”,并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侧面回应,老人带娃应视为一种“工作”,也提醒着社会要正视老人带娃的价值,没有什么付出是理所应当的。

子女忙于工作,老人帮忙带娃,这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都说亲情纯粹无价,老人带娃的付出是否有价?老人带娃究竟是“天经地义”还是“应该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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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老人带娃被撞伤 耽误老人带娃也算误工

67岁的刘婆婆全职帮子女带孙子,一次她在小区带孩子玩耍时,被正在倒车的王先生撞倒,导致骨折。

刘婆婆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向王先生及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误工费,理由是刘婆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事故发生前没有实际工作,家务劳动不能视为收入来源,因此不存在误工损失。

而刘婆婆一家提出,自孙子出生后,老人从老家来到武汉,专职照顾孙子,承担主要家务。刘婆婆的无偿付出大大节省了子女聘请家政服务的费用。事故导致刘婆婆伤残,劳动能力受损,不仅无法继续照顾孙子,反而需要家人的照料,变相增加了整个家庭的生活成本和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婆婆的劳动付出,直接缩减了家庭维持运转的经济成本,实质减少了家庭开支,并保障了其儿子能更专注于工作,间接创造了价值。这种行为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收入起到了支持和保障作用,构成了家庭的一种“隐性收入”。这种付出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有积极作用。

尽管现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对家庭内部协助价值进行明确量化,但从家庭责任和支出的整体考量,老年人对年轻家庭的付出应被合理评估。

因此,法院认定,刘婆婆主张的误工费合理,因获得这笔赔偿。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

02

丈母娘起诉女婿支付“带孙费”,老人带娃是义务吗?

前不久,湖南新邵县审理了一起关于老人“带孙费”纠纷案。马某因在外务工,无暇照顾家庭,便将孩子托付给丈母娘周某照顾,并约定每月支付丈母娘5000元劳务报酬,后因经济困难,马某开始拖欠报酬。随后,丈母娘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6.9万元“带孙费”,并获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成年人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辈对未成年人并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若子女有监护能力却将孩子交由老人长期抚养,老人有权向其主张因抚养孙辈所支出的费用。

老人帮忙带娃并非其法定义务,而是基于亲情或协商的“自愿行为”。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支付报酬,但老人带娃过程中付出的辛劳理应得到尊重。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首要义务。

从法律视角出发,建议夫妻与长辈提前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如书面协议),避免纠纷;从情感层面考量,子女应主动感恩老人的付出,而非将亲情援助视为义务。家庭关系的和谐,既需法律规范,更离不开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体谅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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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带娃的价值应被正视

法院的一纸判决,提醒着人们要正视老人带娃的价值,没有什么付出是理所应当的。在传统观念里,老人帮忙带娃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子女忙于工作,老人搭把手,被视作家庭内部再正常不过的分工,可这种“理所当然”恰恰掩盖了老人付出的巨大价值。

在当下双职工家庭极为普遍的社会环境下,老人带娃的作用愈发关键。老人带娃不仅为家庭节省了开支,还给予孙辈稳定的陪伴与照料,让年轻人能全身心投入职场。没有老人帮忙,许多年轻父母恐怕要在工作与家庭间疲于奔命,甚至可能为了照顾孩子而放弃职业发展。由此可见,老人带娃所创造的价值,远超想象。

家务劳动虽无直接货币报酬,但它保障了家庭的正常运转,对家庭成员的工作和生活有着间接却重大的影响。老人带娃不是无偿的施舍,而是饱含亲情的付出,但这种付出不应被忽视、被贬低。

你的娃是父母在帮忙带吗?

你觉得老人帮忙带娃应该支付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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