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离婚时,约定男方每月给孩子600元抚养费,但随着孩子日渐长大,物价上涨,孩子妈妈在10年后又把前夫诉至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为1200元。近日,这起抚养费官司依法审理完毕。

女子小红诉称,自己和前夫于2015年在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中,孩子小伟由自己,前夫大明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但现在孩子上学后费用增加,物价上涨,故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抚育费1200元至十八周岁止。被告前夫大明未出庭亦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小红和大明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小红抚养,被告大明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另查,女孩现为小学学生,每月需支付学杂费、车费、伙食费、课后辅导等费用。小红作为母亲于庭审中确认,女儿每月大致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大约在2000元左右。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本案中,原告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被告大明作为原告的父亲亦有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问题,由于被告未能出庭应诉,无法确定其工资情况,结合现今的人均收入情况,本地经济水平及原告的实际生活需要,法院酌情认定,每月由被告大明给付抚养费1000元为宜。综上,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大明自2025年1月开始至女儿18周岁止,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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