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定义 (一)

答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是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详细定义和业务范围说明:
一、定义与监管
定义:金融租赁公司是以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模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和经营均需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审批和监管。监管要求:未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以确保金融租赁市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这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包括为承租人提供设备、机械等资产的融资租赁服务。吸收存款: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股东1年期的定期存款,为其资金来源提供一定保障。接受租赁保证金: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通常需要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租赁保证金。资金运作:包括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境外外汇借款等,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和进行资金运作。其他业务:如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这些业务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和服务模式。
综上所述,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模式,并享有广泛的资金来源和多元化的业务范围。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二)
答金融租赁公司是一种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其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这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通过租赁方式为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或资产的使用权。吸收股东1年期定期存款: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发行金融债券: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业拆借: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资金融通。向金融机构借款: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境外外汇借款:利用国际市场融资,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处理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租赁物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监管机构的批准,开展其他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 法》中融资租赁业务范围有哪些? (三)
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金融领域。具体包括:
1. 经银监会批准后,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境外借款等业务。
2. 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允许其开办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的业务规定,同时涉及外汇管理的事项,还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银监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不包括 (四)
答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不包括吸收银行股东1年期(含)定期存款。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广,其中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等。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金融租赁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紫律云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