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后没有房屋拆迁,只有房屋征收。
张军律师说法。
已经有14年不存在着拆迁了,只存在着征收,不存在着拆迁补偿,只存在征收补偿协议。在14年之前有一个城市房屋的拆迁的条例,在2021年国家颁布了一个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条例,以前的拆迁条例就废止了。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从法律术语上说就不存在说拆迁了,只存在着征收。
大家可能认为征收还不是那些一些部门来拆房子,但是此时的征收拆房子和之前的拆迁是不一样的。现在拆房子的主体的人是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征收部门。而真正的拆房子就是征收的房子的主体是区一级和县一级的人民政府,而出了事不是找开发商,也不是找主体实施拆迁的部门,而是找区政府和县政府。
所以宣传一个法律概念,目前不存在着房屋的拆迁,只存在着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以前拆迁的案件可能是民事案件,现在的征收案件,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案件,案件的性质都不一样,处理的原则也不一样。
所以今天就跟大家只谈一个内容,不要再喊拆迁了。当然最终大家习惯都叫拆迁,房子被拆迁了现在叫征收,征收与补偿,征收与补偿与拆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房屋拆迁条例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