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东莞市住建局就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来 源丨南方
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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