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4月2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获悉,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示范文本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二年。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的规定,在新版示范文本中予以明确,避免出现物业交付后仍长期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具体来看,合同期届满,业主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生效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所签署,在新版示范文本中,也特别增加了有关业主权利义务的条款。
示范文本中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业主也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业主也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等。
据了解,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从2021年4月2日到2021年4月12日。有意见的市民朋友,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jwygl@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专班配套政策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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